勞動基金炒股案 3投信遭罰1,350萬解除主管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宣佈對勞動基金炒股案三投信開罰。(圖/魏喬怡)
勞動基金炒股案,三投信遭金管會開罰。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22日宣佈,復華投信、羣益投信及統一投信在2020年接受勞動基金全權委託,買進遠百股票,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三家公司各被開罰450萬元,各被解任一位部門主管,涉案投資經理人被停業3個月到1年,及三位研究員被停業1~2個月。
三家投信亦被停止3個月與客戶新增簽訂全委契約,且要委託非財報簽證會計師,出具內控改善報告。
羣益投信與統一投信因爲短期內一再發生投資紀律及內控缺失,金管會要求兩家公司董事會要檢討董事長及總經理適任性,再報金管會。
勞動基金炒股案,地檢署起訴的三家投信,勞動基金運用局亦已公告將依委託投資契約,針對遠百的投資損失,向復華、統一及羣益投信請求損害賠償。
金管會則是先就投信投顧法違失部分開罰,認爲三家投信在接受勞動基金全委時,明知依規定不得依據勞金局人員以電話或其他方式查詢進行投資,但相關主管仍是配合接受無權指示的人員,買進百股票,且配合出具研究報告。
三家投信除各被重罰450萬元,及相關人員懲處外,最近一年不得申請募集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基金、最近二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兼營期貨信託;最近半年不得申設新據點;五年內不得參與政府基金招標,未改善前,金管會得退回或不準新基金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