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炒股案 勞金局將向3投信求償 遊迺文記兩大過免職

勞金局組長遊迺文。(本報系資料照)

臺北地檢局今天起訴勞動基金炒股案共12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將依法復華統一羣益投信請求損害賠償;另外,涉案的勞金局前國內投資組長遊迺文記2大過免職。

臺北地檢署偵辦勞動部勞動基金炒股案,今天起訴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前國內投資組長遊迺文及相關涉案人員共12人。勞動部隨後表示,爲保障勞動基金權益,基金局將依法追償勞動基金損失

勞金局表示,地檢署起訴3家投信,將依委託投資契約,針對遠百投資損失向復華、統一及羣益投信請求損害賠償;目前復華、統一及羣益投信向勞金局所提存的履約保證金金額分別爲新臺幣1.3億元、0.9億元、0.5億元,總計提存的履約保證金爲2.7億餘元。

勞動基金對於國內委託帳戶本即有提存履約保證金作法,對於涉案遭起訴的投信,依委託投資契約等相關規定,得沒收履約保證金、終止契約、請求連帶損害賠償等,並將限制涉案經理人及所屬投信公司5年內不得參與勞金局委託招標案。

勞金局強調,如果經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得請求最高2倍履約保證金的違約罰款

另外,勞金局說,對於遊迺文疑涉不法案件,已記2大過並予以免職處分。(編輯陳清芳)110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