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依法對3家投信追償損失 局長撤職、遊迺文免職

勞動部對遊迺文記兩大過並免職。(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餘弦妙 /臺北報導

勞動基金先前爆發弊案,經臺北地檢署偵辦過後今(8)日起訴勞動基金運用局前國內投資組組長遊迺文及相關涉案人員共12人。對此,勞動部也發出聲明表示,對於遊迺文疑涉不法案件,勞動基金運用局已就遊員記二大過,並予以免職處分

勞動部指出,北檢今日起訴有關勞動基金運用局前國內投資組組長遊迺文及相關涉案人員共12人一案,而其中地檢署起訴的3家投信,勞動基金運用局將依委託投資契約,針對遠百的投資損失復華統一羣益投信請求損害賠償

勞動部表示,目前,復華、統一及羣益投信向勞動基金運用局所提存的履約保證金金額分別爲1.3億元、0.9億元、0.5億元,總計提存的履約保證金金額爲2.7億餘元。

勞動部說,勞動基金對於國內委託帳戶本即有提存履約保證金的作法,對於涉案遭起訴的投信依委託投資契約等相關規定,得沒收履約保證金、終止契約、請求連帶損害賠償等,並將限制涉案經理人及所屬投信公司5年內不得參與勞動基金運用局委託招標案,且如果經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勞動基金運用局得請求最高2倍履約保證金的違約罰款

另外,對於遊迺文疑涉不法案件,勞動基金運用局已就遊員記二大過,並予以免職處分。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遊員一但真的被起訴判刑,遊員個人退休金也就沒了。

而針對起訴書上有提到遊迺文的下屬遭到職場霸凌一事,勞動部迴應,在檢討報告中也能來規劃一下,未來如果有員工向上投訴內部有問題,成爲吹哨者的話可已研擬相關獎勵措施

對於投信的部分,勞動部說,根據原本的規定,就是隻要是遭到起訴,就無法再參與,再加上金管會會進行處分,一但金管會介入,那投信就不會有資格,未來將會收回這三家投信有涉案的部分,並且在未來5年內都不得再進行投標

勞動部說,勞金局長蔡豐清也會進行撤職,而督導副局長衷淳也會送考績會進行記過處分,但是考績會還有當事人陳述意見,因此還沒辦法這麼快,確實局長與副局長必須負起監督責任,因此也先進行了行政懲處,最快的話會在年後進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