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任信義鄉長涉採購缺失 南投原民局長史強遭判撤職
懲戒法院審理認爲,南投原民局長史強任信義鄉長任內涉採購缺失,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翻攝臉書/楊靜茹南投傳真)
南投縣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2015年任信義鄉長期間,未盡監督之責,讓部署製作不實文書,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每年800多件,遠高出其他鄉鎮市公所,遭監察院彈劾並送懲戒法院,日前法院審理後認定史強怠職、推諉卸責,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縣府指出,13日收到判決書,史強表示將上訴,待判決確定再依法辦理。
史強是南投縣信義鄉人,出身基層、曾在高雄縣政府、省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等擔任技士,2010年當選信義鄉長,擔任兩屆、8年信義鄉鄉長,現在是縣府原民局局長。史強2021年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當時他解釋,信義偏鄉幅員廣闊,小型工程若沒併案處理,沒有廠商投標,纔會以小額採購工程辦理,且預算經代表會同意且通過,不實文書則是承辦人驗收延宕所致。
判決書指出,史強擔任鄉長期間,有關「滑水嘉年華活動」等採購案,承辦人員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經查均系其指示、交辦。再者,信義鄉公所在史強擔任鄉長任內,常年於年度預算書內編列小額採購件數量,遠高出其他鄉鎮市公所,顯然有違預算編列常態,有將同一採購案拆成數件小額採購,顯有違《採購法》,也未善盡首長督導之責。
懲戒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爲,史強怠於執行監督考覈職務,情節重大,事後又推諉卸責,合議庭評議後重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莊姓秘書休職2年;全姓課長休職1年;全姓技佐降2級改敘;田姓技士超過追懲時效,免議。
有關懲戒法院判決,史強未接電話迴應。南投縣政府指出,史強一審遭判決撤職、停用3年乙案,13日傍晚收到判決書,因懲戒法院爲一級二審制,史強也表示將再提起上訴,所以全案尚未確定,縣府將依規定待判決確定再依《公務員懲戒法》等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