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檢察機關對劉學忠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本報北京6月6日電(記者常璐倩)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日前,福建省旅遊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學忠(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檢察院交辦,由福州市檢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學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福州市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學忠利用擔任福建中旅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福建省旅遊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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