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曹子建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四川省成都師範學院黨委原書記曹子建(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瀘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子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瀘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曹子建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四川教育學院副院長、院長、黨委書記,成都師範學院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