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蓋被抖動被抓1個月後車禍亡 妻還要付小三220萬遮羞費
苗栗縣詹姓男子2015年5月被抓到在臺中某摩鐵與朱姓人妻通姦,遭對方丈夫求償250萬元,沒想到1個月後就因爲車禍身亡。詹妻不滿自己失去丈夫還要賠錢,於是提告要求朱女也得賠償250萬元,最後卻只獲判40萬。
▲詹男在事發1個月左右車禍身亡。(圖/達志影像/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詹妻主張,朱女與丈夫2015年5月20日在臺中一間摩鐵開房間,卻被對方的配偶逮個正着,後來還在派出所籤立願意賠償250萬元的協議書,並當場給付30萬元,剩下的220萬則開立本票,沒想到丈夫卻在同年6月18日車禍身亡,對方就拿着本票一狀告上法院,就是要討錢,她覺得很委屈,畢竟自己的配偶權也遭侵害,憤而反告同樣要求賠償250萬元,結果一審只獲判40萬元。
朱女則反駁,自己沒有在上述時間與詹男發生性行爲,當時是因爲下雨衣物被淋溼,兩人爲了弄乾衣物才進入摩鐵並雙雙脫下溼衣服,這部分已獲苗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詹妻還要提告根本就沒有理由,「我是越南籍外配,名下沒有不動產還要扶養年邁雙親,她(詹妻)繼承丈夫400多萬元遺產,我卻要賠她精神慰撫金40萬元,也太不公平。」
▲詹男偷吃人妻被捉姦在牀,於是立下協議書同意賠償250萬元,最後卻拖累妻子。
但臺中高分院法官調閱捉姦的錄影光碟,發現畫面中被子不斷抖動,掀開就看見一對男女緊靠在一起且全身赤裸,男方也就是詹男還用窗簾遮臉,牀頭側櫃及牀尾的櫃子都有兩人脫下的貼身衣物,加上朱女沒有否認知道男方已經結婚,對一般社會通念來說,上述舉動明顯已經超越正常的男女社交情誼,可見詹妻求償並非無理由。
不過,法官衡量詹妻爲大學畢業,平是靠務農爲生,收入並不穩定,反觀朱女雖然才高中畢業,卻任職在私人公司,月薪約2萬多元,綜合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以及對婚姻家庭破壞的程度,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尚屬妥當,因此裁定駁回朱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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