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加強秦始皇陵保護 禁建損害真實人造景觀
新修訂的《陝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由29條修訂爲37條。包括“秦始皇陵保護範圍內,禁止修建與秦始皇陵有關的人造景觀、景點”“鼓勵組織和個人參與遺產保護”等內容。
秦始皇陵是國務院公佈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之一,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原條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陝西省、西安市、臨潼區三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對秦始皇陵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做了補充完善,明確了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禁止行爲,並對在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違法進行建設工程或者作業的行爲加大了處罰力度。
其中,禁止在秦始皇陵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刻劃、塗污、損壞或者攀爬文物及其保護設施、標誌和界碑”;不允許“在設置禁止拍攝標誌的區域進行拍攝活動”“修建、仿造歪曲歷史、損害秦始皇陵真實性的人造景觀、景點”等。同時,鼓勵組織和個人以捐贈、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保護。對在秦始皇陵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