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找財源 行政院前院長陳沖:發行巨災債券一舉三得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圖/東吳企管所提供)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因應防疫政府編列600億元的特別預算,除了舉債之外,缺乏其他實質來源。行政院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建議,可以趁目前金融市場低利率、及寬鬆政策(QE)發行巨災債券,他說,發行巨災債券可以一舉三得,發行高利息吸引投資人、政府獲得紓困資金來源以及巨災風險分散。

巨災債券是金融商品、也是保險商品,簡單的說,投資人針對特定的巨災出資購買債券,利息較市場稍高,如果巨災未發生,投資人獲取利潤;但是巨災發生且符合條件,債券金額就歸救災之用,投資人也就會有一定程度損失

實際上,以債券應付天然災害臺灣早有經驗,此類的主要應付天然災害,經驗是來自於九二一大地震後,當時政府研究推動地震險共保制度,並研究以巨災債券方式承擔地震災害損失,2003年中再保公司成功發行1億美元的巨災債券,穩定國內的承保能量,也抑制國際再保費用擡價,最重要是提升臺灣國際形象

中再保公司發行巨災債券,源於住宅地震保險2002年4月1日實施,當時住宅地震保險採四層危險分散機制,中再保公司預估一次地震最大損失就可能會碰觸第三層國外再保安排的起賠點。又因2001年美國發生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造成國際再保人鉅額損失,使再保能量大爲縮減,導致再保費用上揚,爲避免在保險成本巨幅提高,中再保公司與保發中心研議發行巨災債券,分散住宅地震保險在保層部分風險。

該巨災債券的發行,由中再保公司在外設一家特殊目的(SPV)公司,透過該公司發行三年,金額1億美元的巨災債券,採浮動利率、沒收本金型式,在債券到期前依約支付利息給投資人,但是如果巨災損失超過債券契約所約定的償付額度新臺幣200億元時,所超過的巨災損失就會直接從本金中扣除,以賠付SPV的再保攤賠,直到債券全部本金賠付巨災損失殆盡。

行政院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的疫情,制定「嚴重特殊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編列600億元的特別預算,及準備發放23億元的振興抵用券。財源上除了舉債之外,欠缺實質來源。

陳沖認爲,應該趁目前金融市場低利、QE的時機,舉發行巨災債券可以一舉三得,一,高利息吸引投資人;二,政府獲得紓困資金來源;三,巨災如地震、病毒等風險分散。

長遠來看,臺灣處於太平洋地震帶亞熱帶,經常發生地震、風災水災及病毒及複合型等天然災害,未來應可考慮發行巨災債券制度化,避免財政上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