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症“佔位不充電” 北京停車新規執行難

新的北京地方標準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爲保障新能源汽車的充電權益,其中特別規定每個停車場都要設置電動汽車泊位”和“電動汽車專用泊位”。對於佔位情況新規則提出可以通過加價收費和協調引導加以規範。

新規實行後,北京商報記者走訪多個停車場發現,新規落地以來,響應的停車場仍屬少數。一方面,充電車位建設情況參差不齊,另一方面管理員人手不足,讓其難以兼顧引導工作。對此,也有停車場通過智能識別與地鎖系統等新科技巧妙化解,爲解決老難題帶來新辦法。專家也指出,真正要解決“充電佔位”,還需要新能源汽車更加普及。

“專用泊位”難“專用”

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配套設施建設規範也更新換代。《規範》首先區分了兩種針對電動汽車的泊位:一種是“電動汽車泊位”,即在未充電時可以臨時停放燃油車和電動汽車的停車位;另一種則是“電動汽車專用泊位”,指任何時段都不能停放燃油車和沒有充電需求的電動汽車的停車位。

《規範》也對兩種泊位的提示信息進行了明確,要求在立牌地面都用綠色圖案和文字進行註明,北京商報記者發現,兩種泊位的標誌非常相似,而關鍵在於要看清是否有“專用”二字。

此外,除了提出兩種電動汽車泊位類型,新規還對泊位的數量進行了要求。《規範》提出,既有和新建的公共停車場和P+R停車場的“電動汽車泊位”不少於10%,且必須修建至少1個“電動汽車專用泊位”。

但在實地走訪10個停車場後,北京商報記者發現,按照新規要求進行改建的停車場並不多,在充電車位的設置上也各有各的標準。

首先,大部分停車場雖建有充電車位,但並沒有劃分出“專用泊位”。在國家圖書館綜合樓南側僅有10個充電車位,並且全部爲專用泊位。但這種劃分方法並不是按照新規要求進行立牌和地面劃線來明確,而是在充電樁上張貼了“此處爲新能源車輛充電專用,即充即走,汽油車禁停”的字樣,同時,一旁的藍色管理規定立牌上也寫明瞭相應的內容來加以規範。

“溫馨提示”的規定並不能有效解決佔位問題。經粗略統計,國家圖書館地面分佈着近200個停車位,但在北京商報記者7月4日到訪時,卻發現有燃油車仍停放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上。

通過走訪統計發現,部分既有停車場雖然此前已建有充電車位,但數量似乎未能達標。在地壇公園南門有一個面積不小的停車場,也被不少新能源車主所熟知,但在400多個車位中,只有30個充電車位可以使用。而在北邊的地壇體育中心,約65個車位中則有6個充電車位。而如中糧置地廣場,僅有5個充電車位,全部被燃油車佔據。

北京特億陽光新能源總裁祁海珅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在一些既有老建築停車場增補充電樁車位難度很大,經濟效益上缺少初始投入資金和補貼;安全問題上涉及到建築結構安全和大電流快充技術的安全,而如果是小電流慢充,一般需要半天甚至更長時間,就加大了車位資源的緊張。”

增量來自存量惹爭議

雖然要保障電動車的停放充電權益,同樣要應對的,是嚴峻的“車地矛盾”。部分燃油車主則對新規抱有一些保留意見,住在西局的燃油車主王先生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我能理解電動車充電有困難,但要勻出來的車位大部分應該是從普通車位改的,很少會有擴建出來的,那對我們油車來說不太公平。本來市內停車就緊張,不管油車電動車大家出行習慣也都類似,這下停車還要分個先後了。”

面對如此緊張的停車資源,新規對停車效率也有所兼顧。《規範》提出,停車管理員可以進行分類引導:普通車位有空餘時,燃油車不佔用電動車泊位;普通車位無空餘時,燃油車可以佔用部分電動車泊位,但不能佔據專用泊位,並且還應留下聯繫信息;而對於已經完成充電的電動車,管理員還應引導其及時駛離。

由於停車站的使用情況是實時變化的,《規範》還提出,在電動車有充電需求,或者普通車位出現空餘時,管理員可以通過廣播、短信等方式,提醒燃油車主來挪車。如果非必需車輛強佔專用泊位,並不聽勸導的,管理員還可以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展開相應的執法。

實際執行中,引導工作卻不那麼容易開展。7月3日,北京商報記者根據高德地圖的充電情況,發現中糧置地廣場的充電車位顯示空餘,但實際來到地下二層的停車場時,面對的卻是油車佔位的情況。記者詢問不遠處的停車場管理人員可否挪車時,管理員表示束手無策。同樣,在國家圖書館的充電車位旁的規定立牌上也寫明“請充電車輛服從工作人員管理”。但面對佔位情況,相關管理員也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沒辦法直接拖走,還是需要聯繫車主來挪車。”

雖然新規提出管理員參與引導幫助解決停車難問題,但北京商報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大部分停車場同一時間段只有1-2名管理員在崗,部分還要兼顧出入閘口的收費工作,因此人手不足成爲引導工作難以開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除了人力資源緊張導致難以兼顧外,管理員也不希望與車主發生矛盾和爭執。雖然新規寫明佔位車主應留下聯繫信息並服從挪車,但實際情況中,願意配合的車主屬於少數,管理員的引導工作還需要更多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對此,新標準雖然也規定,停車管理人員多次告知仍然不聽勸導的,可以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執法。但祁海珅也指出:“目前的佔用確屬無奈,停車場車位資源如果充足的話,相信人們不會輕易佔用電動車泊位的。需要交警出面解決也是無奈之舉,公共資源有限,只能解決個別問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電動車停車難。”

“防佔位”訴諸科技來幫忙

實際上,在2018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和市交通委就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要求對轄區內尚未建設充電設施且向社會開放使用的既有停車場(含限時開放停車場),按照不低於10%車位比例配建公用充電設施,並引導燃油車避免佔用電動汽車充電車位。今年4月1日,正式實施的北京市新版《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管理規範》也明確提出不得佔用充電專用車位的要求。

在諸多管理要求出臺後,爲了更具體有效地解決佔位問題,各個停車場也都在嘗試不同的方法。比如,亦莊文化園的P+R停車場使用了更先進的科技系統,這裡的專用泊位安裝有車牌識別系統和地鎖,只有在識別是電動汽車後,地鎖纔會打開,而車輛充電結束離開後,地鎖也會在5分鐘後自動彈起。

除了智能識別與地鎖、檔杆、監控等“高招”,特來電副總裁、北汽特來電公司總經理李劍波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提及,對於專用充電站,也會設置智能閘機禁止燃油車駛入。

而適當加收佔位費也成爲應對方法之一。對此,新規提出,可採取階梯式價格標準進行收費,對佔用電動車泊位和在充電完成後超過一個計時單位的電動車,停車場可以在單位時間收取最高不超過普通車位150%的費用。

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正在地壇公園充電的新能源車主崔女士認爲:“1.5倍的價格說不上高,在特別高峰的時候,如果是我真的需要停車,我感覺也是可以接受的。可能收費真的高一點,有懲罰性的感覺,才能發揮更大作用吧。”

祁海珅認爲:“目前電動車保有量偏低,存量停車運行單位的改造積極性偏低。隨着電動汽車進一步發展,在新建建築修建電動汽車泊位會容易實現,存量車位改造動能也會增強,這是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積累。”

北京商報記者 陶鳳 阮航達/文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