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修改消防條例,擬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作出規定

9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十二次會議聽取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市消防條例(修正草案)》的說明和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工作機構關於立法工作情況的書面報告。

修正草案針對高層建築、大型商業綜合體、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高風險建築和單位,細化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措施。針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的安全管理要求,防範消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火災隱患。

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修正草案將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主體由公安機關變更爲應急管理部門,實施主體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變更爲消防監管部門。同時,釐清消防監管部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消防安全工作邊界,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主體調整爲規劃自然資源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對於社會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修正草案擬規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同時,修正草案擬規定,單位建立健全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員不得少於2人;進一步明確個人應當履行消防安全義務,並鼓勵住宅戶內配備火災報警、滅火器、避難逃生等消防產品。

禁止在建築物的樓梯間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

針對建築物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所有權人、管理使用人消防安全責任。針對高層建築、大型商業綜合體、人員密集場所等火災高風險建築和單位,細化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措施。

針對農村自建房租賃經營行爲,對出租人提出消防安全具體規範。針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的安全管理要求,防範消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火災隱患。

如修正草案擬規定,個人要在指定位置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在建築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或者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修正草案還擬規定,在建築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電動自行車或者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針對施工動火作業,建立健全施工動火作業消防安全具體規定。針對佔堵疏散通道行爲,明確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具體要求。此外,修正草案還針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質量提出要求,並提出促進消防工作與現代科技深度融合,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手段,提高城市火災防控綜合能力。

建立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強化重點領域監管

修正草案還完善了應急救援機制,規定消防監管部門負責專職消防隊管理使用,並將其納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執勤體系,統一管理和調度指揮。

同時,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健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在薪酬保險、職業優待、傷亡撫卹等方面的綜合保障機制。

對創新消防監管模式,修正草案擬規定建立分級分類監管機制,結合消防安全風險,強化重點領域監管,實行差異化精準監管,優化消防營商環境。

同時,修正草案擬規定,加強源頭管理、守住安全底線,建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消防安全檢查,審批管理標準統一、辦理時限統一、審批結果互認的銜接工作機制;加強消防信用監管,建立健全消防信用體系,明確消防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認定標準以及消防信用激勵和懲戒機制。

記者/吳爲

編輯/樊一婧

校對/李立軍

運營編輯/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