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寶雞多個小區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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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niania寶雞,編輯/小Z

爲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近日,寶雞市消防救援支隊全域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全市進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檢查行動。

現對部分企業、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爲予以曝光,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引以爲戒,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初衷,以上單位存在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飛線充電等行爲,希望相關單位、場所以及居民朋友,能夠高度重視、及時整改,自覺遵守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共建共享平安和諧美好家園

普法時刻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四十二條 高層住宅小區還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在高層住宅建築單元入口處提示安全用火、用電、用氣,以及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等消防安全常識。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寶雞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八項規定,停放車輛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住建部門、消防救援機構依照各自法定職責予以處罰。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七項規定,私拉電線(纜)爲電動車輛充電或者電動車輛進樓入戶充電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