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臨時工退休金處理不周遭監察院糾正 中市:依規檢討

對臨時工退休金處理不周,監察院糾正臺中市政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中市政府今遭監察院糾正,在辦理縣市合併的勞工退休給付時有差別待遇,不符勞動法令,應全國一致適用。中市府表示,將釐清監察院各項意見,以勞工權益爲優先,依規檢討並覈實編列提撥退休準備金。

監委賴振昌今表示,監察院受理民衆陳情,從1997年5月1日開始任職於原臺中縣政府工務處工程科,擔任違章建築拆除隊臨時工,在縣市合併後,才轉到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賴振昌指出,陳訴人在縣市合併前後的工作內容及性質,與臺中市政府拆除隊員工都相同,臺中市府卻厚此薄彼予差別待遇,不符勞動法令應全國一致適用;依勞基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留用勞工的工作年資應由新僱主繼續予以承認,臺中府核有違失。

中市都發局表示,經追溯該陳情人當時實際從事的工作內容,應符合自1998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原臺中縣政府未將陳情人納入適用勞基法員額內,縣市合併後移撥都發局的舊制勞基法人員名冊內亦無該員,因此無從計算其舊制年資。

都發局說,曾召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調閱相關公文釐清該員新舊制年資問題,基於照顧員工的義務與責任,接獲監察院正式公文後,將進一步釐清監察院各項意見,以勞工權益爲優先,依規檢討,並覈實編列提撥退休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