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於裁處違規補習班 監察院糾正北市教育局、竹市教育處
監察院調查,臺北市某補習班違規經營幼兒園,遭投訴後沒有停辦,至今已擴大經營9家兒少學習機構;新竹市某補習班也是違法經營幼兒園,甚至爆出負責人兒子涉對3歲幼童性暴力,認爲兩市教育局處有違失,提出糾正。(報系資料照片)
對於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及實驗機構,地方政府管理法規不一。監察院調查,臺北市某補習班違規經營幼兒園,遭投訴後沒有停辦,至今已擴大經營9家兒少學習機構;新竹市某補習班也是違法經營幼兒園,甚至爆出負責人兒子涉對3歲幼童性暴力,被害家屬還以爲幼童就讀幼兒園,認爲教育部通盤檢討短期補習班、安親班及幼兒園相關法令,同時糾正臺北市教育局、新竹市教育處。
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張菊芳指出,我國國高中生下課後,有近6成學生要參加課後補習,學齡前兒童有3成學習才藝,其中3至未滿6歲幼童有學習才藝者近5成,可見兒少於課後接受安親照顧、補習或學習才藝者衆多,因此在未具自我保護的12歲以下、6歲以下學齡前幼兒的人身安全及場所安全更應關注。
不過,現行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分別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不同管理法令管理,像是補習班不能指導作業、安親班不能補習、幼兒園不得聘任外師進行單科教學。
然而教育部2014年函釋「爲維護兒童生理需求及最佳利益,短期補習班可提供餐食點心、休憩午睡、指導學校作業、辦理戶外教學、短期營隊活動等」解釋,讓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更難管理,教育部雖多次邀請專家學者業者討論,仍無定論,導致業者遊走法律邊緣,有通盤檢討改進之處。
另外,監委針對個案說明,臺北市教育局2016年A補習班疑似違規經營幼兒園,近年遭民衆投訴違法經營,但補習班不但沒有停辦,截至今年起擴大經營達9家兒少學習機構,另一B補習班涉違規經營幼兒園及課後照顧安親班業務,2016年起6次稽查5次違規限期改善、4次有違規經營幼兒園業務,但教育局今年再查,卻僅認第2次違規,教育局有怠於執行公權力的狀況。
新竹市C補習班以補習班名義違法經營幼兒園,還發生負責人、補習班工讀生兒子疑似對3歲幼童性暴力事件,後因事證不足,遭市府調查認定性侵害不成立,地檢署不起訴,但事後發現該負責人兒子根本不具有教保員或幼兒園教師資格,而新竹市教育處稽查5次,業者均未落實改善,卻未予以裁罰,遲至本案才查處,顯有稽查不力,核有違失。
監委指出,教育部允應評估研議督導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整合內部跨科室(包含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及實驗教育等)業務單位,以及外部跨領域(社政、消防公安及都市發展)等相關機關,共同辦理聯合稽查,發現真實以落實維護兒少人身安全。
監委說,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分屬不同管理法令,聯合稽查後卻分別裁處,實難以遏止屢次違規、高度再犯及罰不怕之機構,教育部允應評估研議相關監管機制,而政府機關對上述機關法規執行,存有窒礙難行之處,教育部以扣減補助款、收回補助人力、加強督導等方式促請未落實稽查的地方政府檢討,效果不彰,允宜重新檢視加強督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