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芹被控妨害名譽 一審判無罪
▲ 不願付70萬和解金,丁小芹:我沒指名道姓。(圖/資料照片)
藝人丁小芹在節目上指控前合夥人蔡姓女子掏空資產潛逃到日本被控妨害名譽,臺北地方法院5日審結判處丁小芹無罪,全案可上訴。
丁小芹去年1月在電視節目指服飾店蔡姓合夥人「掏空公司資產,捲款潛逃日本」,被蔡女及其母鄭姓女子控告誹謗,事後遭檢方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在調解庭上,原本蔡女希望丁小芹公開道歉並賠償240萬元,丁小芹以金額太高拒絕,原告調整和解金至70萬元,丁女僅願意付5到10萬元,雙方協調破局。蔡女揚言會告到底!
北院開庭時,丁小芹否認犯罪,辯稱當初上電視節目受主持人提問引導而被動說明財務糾紛,未指名道姓,律師也指丁小芹爲公衆人物,談論投資糾紛是可受公評之事。
▼ 丁小芹曾三度開庭不到,險被檢方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