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控吳祖望妨害名譽 求償敗訴

全案經臺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爲吳祖望指李婉鈺傷害、說謊,是在檢方未偵結前,且吳確有相當理由確信是受李拿硬物砸傷,才發表相關言論,並非故意或過失侵害李的名譽權,今(5)日下午判決李婉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