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一案一審宣判
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郎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一案,近日在阜南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公訴人馬雲飛等人出席法庭。這是阜南縣人民檢察院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辦理的第一起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經國務院批准發佈2020年第1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1月24日,安徽省啓動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阜南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當日下發《阜南縣落實實施方案》, 要求全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犯罪嫌疑人郎某某明知阜陽市已發佈公共衛生一級響應,在政府及防控機構宣傳後不居家隔離,不如實上報自己發病及家人發熱情況,拒絕執行疾病預防防控機構提出的預防措施,造成二人被確診爲新冠肺炎,另76人被隔離,102戶513人被封閉管理,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資源浪費。犯罪嫌疑人郎某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引起肺炎疫情傳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