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漢滿街跑 藍委籲內政部加速修法保障被害人
藍委魯明哲今日表示,有鑑於許多重大社會案件,都是被害人遭跟蹤、騷擾後,警方在無強制力介入的空窗期,發生了令人遺憾的悲劇,現行法令對被害人的保護不足,內政部應加速修法腳步。
去年10月在臺南發生的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遇害,以及近日屏東發生的假車禍真擄人導致曾姓女子被害等事件,被害人在案發前夕都曾遭到加害人跟蹤、騷擾,也都到警局申訴報案,但目前卻無相關法令,可強制介入避免發生憾事。
魯明哲指出,目前的騷擾案件處理流程,是當騷擾事件發生時,需提出申訴報告,而機關會不會受理還是一回事,然後再至少2個月的調查,確定後才能查罰,若騷擾者提出訴願,過程還會再延宕。
魯明哲說,截至目前爲止,行政院都還沒送出《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到立院,相關單位應更積極,儘速完成立法,以彌補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教育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平3法不足之處。
魯明哲表示,現在傳出政院版本內容,對於糾纏犯罪定義,需經性平3法調查成立、裁罰後,被裁罰人在1年內對同一對象或持續對同一特定對象騷擾,才適用《糾纏犯罪防治法》,如此恐怕在法律空窗期,會對被害人造成危害,內政部及法務部應該要接地氣,提出能夠保障被害人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