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新北衛生局林女悲劇再發生 綠委:將提修法保障被害人

立委範雲(中)等人舉辦「權勢性侵也是違反性自主,修法保護被害人記者會。(趙雙傑攝)

民進黨立委範雲今日召開「保護權勢性侵被害人」記者會表示,數月前新北市發生衛生局林姓女員工跳樓自殺悲劇,其實是權勢關係下的性侵害,目前法律保障不足,樣態不完整,未來將修法保障。

除範雲外,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前大法官許玉秀、交大科法特聘教授林志潔律師李晏榕等人皆到場出席記者會。

今年7月時,新北市衛生局一名29歲的林姓女員工從衛生局頂樓墜樓身亡,後調查發現曾與林女共事物理治療所執行長疑爲性侵加害人

民進黨立委範雲今日召開「保護權勢性侵被害人」記者會 (吳家豪攝)

範雲表示,林女及近期發生的邪教少龍仙女班、國家級教練性侵女選手案件,都是在權勢關係下的性侵害。但目前適用的《刑法》第228條,刑度明顯低於其他性侵害罪,樣態也不夠完整。

範雲指出,權勢性侵害現行刑度只有「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低於其他性侵害罪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去法院判例指出這是因爲這類受害者還有「衡量利害之自主意識空間」。

範雲說,許多受害者在公務監護訓練救濟、扶助等權勢關係下,「有瑕疵的自主空間」常常只是表面上存在,而且生活整體面向所受到的「強迫」其實並不低於身體生命所受到的脅迫。另外,權勢性侵害較低的刑度上限,甚至常常成爲加害人利用來脫逃更重刑罰途徑

王玥好表示,權勢性侵罪規範對象,理應負起監督、扶助或照護的責任。如今,加害人不但沒有保護、幫助被害人,反而以自己權勢的地位性侵害被害人,這種情形反而比一般性侵害情形處罰更輕,恐怕無法讓人接受。

範雲說,將提案修法《刑法》第228條,首要是「拉齊刑度上限」;更透過實際案例分析,新增「求職」、「信仰」兩種關係,以及「指導」、「運用」兩種型態,讓邪教少龍仙女班、教練對選手、補習班老師學生機構主管員工運用志工狀況都更明確能夠適用,接住每個受害者。

範雲表示,現實中被害人因權勢關係而難以求助,從7年來僅佔全部性侵害及猥褻案件的3.7%的統計數字即可看出端倪。此外,此類案件被害人容易遭受身旁熟人貼上各種污名標籤以致消極作證(起訴率僅有20%),這些問題需要整體配套。

範雲說,後續將監督教育部、警政系統司法系統等單位,強化性平教育及權勢性侵害的知能,讓受害者不怕求助,提升社會大衆對受害者處境同理,才能真正接住每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