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扣除額12萬 有排富條款
立法院臨時會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只要符合衛福部公告需長期照護的失能者,不論聘看護、使用機構照顧、或由家人照顧,均可享有每人每年12萬元長照特別扣除額,且有排富條款,粗估29萬人受惠。
同時,昨日還通過「名模條款」,若選擇薪資所得覈實減除者,因職業需要的特殊服裝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工具支出共三項,分別享有全年薪資收入最多3%減除幅度,粗估約有7萬人受惠。以上均回溯至今年元月上路,明年報稅時就可適用。
立法院昨進行朝野協商,立委聚焦長照扣除額,國民黨團呼籲將政院版12萬元翻倍爲24萬元,雖然賦稅署表示稅損將達40億元,但比去年稅改給富人減稅342億元還少,具有正當性,且希望納入學貸特別扣除額。而親民黨團則盼將額度拉高爲30萬元,各方僵持不下,最終進院會表決,三讀通過政院版。
條文增訂,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親屬,符合衛福部公告需長期照護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享12萬元長照特別扣除額。財政部訂有三個「排富條款」:一、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後,若本人或配偶適用綜所稅率20%以上;二、選擇依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者;三、採基本稅負制,境內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
名模條款部分,民衆報稅可選擇薪資所得定額扣除20萬元,這次新增可自行舉證申報採「覈實扣除」,將「職業專用服裝費」、 「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三項費用納入薪資覈實減除項目,分別可獲薪資收入總額最高3%減除額度。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指出,以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換算,約年薪資收入222萬元以上者,才比較適合採用名模條款新制、特定費用減除。資誠表示,這次修法有兼顧租稅公平及簡政便民等原則。
財政部表示,「職業專用服裝費」考量民衆因職業需要穿着特殊或表演用服裝,且並非供日常穿着,因此購買、租用、清潔、維護等費用,可舉證覈實減除。「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考量民衆爲維持工作條件以符合職務需求,須自行負擔訓練費,或書籍、期刊、工具等支出,因此增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