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者有條件適用長照扣除額

爲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失能者負擔,我國2019年訂定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享12萬元減稅額度,且可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元合併使用。惟官員提醒,若失能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每年必須使用一次指定服務居家照顧、交通接送等,才適用長照扣除額。

衛福部指出,有長期照顧需求者大致上可分爲四種類型,包括聘僱外籍看護、全年在住宿式服務機構達90天以上、採用長照服務(失能等級爲第二級至第八級)、在家自行照顧。

若是聘僱外籍看護,須檢附前一年度的聘僱許可影本;而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則檢附入住累計達90天繳費收據影本,若是政府全額補助,須另外檢附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否則無法適用長照扣除額。

另若採用長照服務,必須符合長照失能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且每年都要使用至少一次長照服務,包括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家庭託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喘息服務等,在報稅時檢附該年度繳費收據影本,才能適用長照扣除額。

至於在家自行照顧者適用長照扣除額,必須要有醫療機構評估並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且在報稅時檢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

財部表示,長照扣除額設有三大排富條款,如果有適用綜所稅率20%以上(年收入減除幼兒與長照扣除額後超過121萬元)、採用股利所得單一稅率28%、適用基本稅負制(個人境內外基本稅負超過綜所稅負)等情況,屬排富條款範圍,報稅時不能使用長照特別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