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人無法取得居留 配偶泣訴不公
結婚成家,本來應該是一件喜事,不過臺灣7位有藏族配偶的民衆來說,卻是難上加難!紀錄片工作者蔡詠晴今天控訴政府歧視臺藏婚姻,她已經有了一個孩子,但老公卻到現在都拿不到居留證,因爲根據外交部規定,藏人在臺灣可以婚配,卻無法取得居留,一家團團對他們來說真的很困難。領務局官員表示,持旅行證件申請臺灣居留簽證原則上都不會覈定,並非針對藏人而已。
蔡詠晴今天表示,她們夫婦第一次辦簽證要來臺,過兩天接到一次電話,對方卻問「蔡小姐,你爲什麼要嫁給一個藏人?增加我們的麻煩。」而最可惡的是,「我問駐外館的人員,請問我的先生什麼時候可以拿到居留證,他竟然跟我說你就等西藏獨立。」
與旅居印度藏人慈仁結婚並育有1子的蔡詠晴,16日上午在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發言人龔尤倩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她表示,慈仁兩年來只能以配偶身分申請簽證來臺,外交部外館僅給「停留簽證」,並在簽證上註記「不得轉辦居留」,每6個月必須離開臺灣再重新入境,在臺更無法工作貼補家用或享有福利。
出席記者會的龔尤倩表示,慈仁身上唯一的文件就是印度政府協助流亡政府發給藏人的黃皮書(IC卡),美、加、法等國都承認黃皮書是西藏人的身分識別,但是外交部對藏人配偶註記不得轉居留,讓藏人配偶連拿居留證的權利都沒有,必須一直出境再入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組長週中興表示,印度政府對IC旅行證件持有人都不一定負完全保護與接納責任,而藏人地位與身分問題是政治上的考慮,無法從「簽證角度」回答,而且世界各國對於藏人居留有不同做法,源自於不同的歷史背景與政策。
週中興也表示,基於國家整體利益與安全角度考量,對全世界持旅行證件申請簽證到臺灣,原則上都不會覈定居留簽證,不是隻針對藏人。至於「駐外單位服務態度如果確實有這種情形的話,我們一定會要求他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