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泣訴廣告公司擄人勒贖不起訴 超偶女歌手林鑫汝淚控「3綁匪」下場曝
超偶第五屆選秀女歌手林鑫汝10月 30日與男友吳宗祐舉行記者會,控訴遭廣告公司以討債名義擄人勒贖,逼籤債務協議書抵押房產,事後提告卻不起訴。(圖/民衆提供)
曾參加「超級偶像」第五屆選秀的歌手林鑫汝,上月底與男友吳宗祐舉行記者會,指控遭廣告公司黃姓負責人以追討債務名義,找人強押他們拘禁72小時,逼籤債務協議書,將名下房產做抵押才獲釋,提告黃男3人涉嫌擄人勒贖與恐嚇,臺中地檢署偵查認爲黃男3人罪證不足,不起訴3人,林、吳不服提再議,希望能還其清白,但案經臺中高分檢審查後,認定林、吳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黃男3人獲不起訴確定。
依法,林、吳2人可以向臺中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尋求救濟,但難度很高。
10月30日,林鑫汝與吳宗祐一起開記者會,林女泣訴前年9月29日深夜11時許,她與吳男在臺中市明義街巷子的便利商店門口,遭人以手槍抵着頭,連人及愛犬帶車被綁走,押到臺中龍井民宅拘禁,並沒收他們的手機及蒙着雙眼、綁着手腳,一關就是3天。
她說,她從綁匪口中得知,是男友積欠債務的廣告公司所爲,而她當時早已不是男友公司員工,最後綁匪押着他們到某律師事務所籤債務償還協議書,說要拿房子去抵押,她當下非常害怕,也想趕快離開,所以纔去代書事務所辦理房屋抵押。
林說,被綁架將近1年,去年纔對廣告公司黃姓負責人3人提告,但卻遭對方反告詐欺,因此被警方移送偵辦,她認爲她僅是男友公司員工、並非股東,債務與她無關,不能因爲是他的女友,就有義務負擔債務,就要被污衊爲詐欺犯。另吳宗祐則強調,他的債務和女友無關。
林女哭說,她每回想一次綁架過程,就經歷一次痛苦,當時她手機被沒收、行車記錄器被拔除,無能力蒐證,提告卻換回不起訴3個字,好像完全沒發生過綁架案,她沒有欠人錢、沒有詐騙,卻遭受不公平對待,10月20日中檢不起訴3人,但不起訴書中完全沒有她的證詞。她10月27日提出再議,希望檢察官能公平明理辦案,仔細比對所有人的證詞,還她清白。
不過,再議案經臺中高分檢署審查後,認爲中檢偵查完備,支持中檢見解,林、吳2人聲請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因此黃男3人獲不起訴確定。
林、吳官司纏身,2人因遭控涉嫌設立多家人頭公司行銷詐騙,獲利逾7千萬元,去年底被臺北市刑大依詐欺、僞造文書罪嫌送辦,之後刑事局發現,境外詐團僞冒臺灣公益團體「華山基金會」詐騙千萬善款案,又與吳男的公司有關,今年4至6月發動兩波搜索,逮吳男及共犯10人到案。檢警仍在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