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再祭小確幸!延遲繳稅滯納金 最高15%擬降爲10%
▲自財政部提出綜所稅稅制優化,讓民衆很有感之外,財政部又研議檢討稅捐稽徵法,降低民衆延遲繳納的罰則,減輕民衆報稅上的恐慌與負擔。(圖/記者謝婷婷攝、示意圖)
財政部自綜所稅稅制優化讓民衆很有感外,將又要釋出小確幸,讓民衆更有感!未來稅如果遲繳的話,滯納金研議調降,從最高的15%調降爲10%,且從現在的每延遲繳納2日加徵1%調整爲每3日加徵1%,未來民衆繳交綜所稅、牌照稅若遲繳,滯納金的負擔及壓力可以明顯減輕。
財政部今(16)日邀集學者、專家共同討論「稅捐稽徵法」的調整方向座談會,財政部表示,稅捐稽徵法自民國65年制定公佈以來,雖然歷經多次的微幅修正,但是沒有較爲大幅的修正,近年來社經環境變遷,以及納稅者保護法的制定與修正,外界認爲有必要通盤檢討。
而此次修正稅捐稽徵法主要有三大亮點,值得關心:一,是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0條,降低延遲納稅的滯納金,不論是最高額度還是加徵頻率,都將予以修正。現行規定,如果逾期繳納稅捐應該加徵滯納金,每2日按滯納數額1%,達到30天就是15%,未來修正方向爲,每3天加徵1%,達到30天則加徵10%,滯納金最高額度從15%調降爲10%,讓民衆很有感。
二,納稅義務人應繳稅款,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民衆若對稅款有疑義,可在申請複查,並在提起訴願時繳交一半稅額,爭取暫緩強制執行。未來財政部也會調降繳納稅額的門檻,從現行的一半降低爲1/3,加強納稅義務人應有的權益。
三,若逃漏稅者的罰金要調高,依現行法規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外界認爲,稅捐稽徵法的規範太輕,一旦像是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等高額欠稅,超過億元的逃漏稅大戶,僅僅是6萬元的罰金無法具有警示的作用,目前財政部也研議要調高罰金,但是要提高到多少,則尚未確定。
財政部表示,修正完後會向外預告,若外界沒有意見將會送行政院討論、再立法院通過,預計本會期(上半年)就會送立法院討論、通過,最快下半年可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