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恐龍法官更兇猛!正視暴龍檢察官的濫訴
▲如果法官是恐龍,那想起訴誰就起訴誰的檢察官就是暴龍。(Photo by sari_dennise/Flickr)
文/ 朱洛既
「你幫我看看這是什麼東西?我看不懂!」我心裡一揪,內心O.S:「庭上,既然你也看不懂是什麼東西,爲何我還會變成被告?」我以被告身分出庭,出庭的前幾個禮拜,茶飯不食,輾轉反側不成眠 。
沒接觸過法院的小老百姓,第一次接到傳票,看到大剌剌的「被告」兩字,去電問了法院我爲何被告?誰告了我?答案竟然是出庭才知道。
去法院之前的幾周,必須忍受不知道被誰告,要如何受審、如何自保的煎熬,一切又得忍受多長時間的凌遲?檢察官大人,連您都不知道是什麼東西的濫告,怎麼忍心寄出法院傳票,上面標明我就是被告呢?
一上庭,檢察官開口的第一句竟是:「有人告你,他附的證據是什麼東西?我看不懂,你幫我看看吧!」親愛的檢察官大人,這是哪門子的東西,何方神聖濫告?您連看都沒看一眼,就把人抓來當被告問審,看一看文字很難嗎?
那些不知道爲何被告的人,得承受多大壓力和精神負擔,只因爲檢察官大人便宜行事,不做功課,只要是「被人告」了,通通抓來上法庭就對了。
如果法官叫做恐龍,這種跟着感覺走,想起訴誰就起訴誰的檢察官,更是恐龍中的恐龍,甚至通稱爲暴龍也不爲過。「暴龍檢察官」纔是臺灣司法改革的最大毒瘤。
從未接觸過法院的人,大概不知道我們接觸的第一關,叫做檢察官而非法官。等接觸到法官時,你已經是被起訴的待罪之身了。歷次民調顯示,臺灣民衆最大惡感 「恐龍法官」一定名列前茅,而且永坐冠軍寶座。人民對「恐龍法官」具如此高度共識已非新鮮事,因爲這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一般民衆不瞭解法院程序,反而讓我對法官長期揹了恐龍黑鍋深表同情。事實上能將被告送到法官面前,必須先經檢察官這關,換言之,能被稱作上帝的,檢察官恐怕比法官更有資格。因爲要不要讓你變成「準罪犯」是檢察官的事,決定權在檢察官手上。然而,檢察官決定將你起訴或不起訴的標準何在?問過多數法界人士的看法,答案几乎一致:看檢察官心情。
▲檢察官無止盡的上訴,最後常淪爲面子之爭,若成了「烏龍審判」那就更會上訴到底。(圖/視覺中國CFP)
臺灣司法審判有個奇特的東西,叫做自由心證,檢察官充分利用這種自由心證,解釋權在檢座手上。被告給檢察官的好惡感度,則是遭起訴或不起訴的關鍵。至於證據是什麼?自由心證,一句話就打死了。
要不要將人起訴,是檢察官的自由意志,萬一成了檢察官所認定的「壞人」可就真翻不了身了。至於什麼是壞人?這真是個好問題。社會輿論、媒體、網友鄉民鎖定的,只要上過新聞版面的那些人,休想獲得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我常想,我們的檢察官大概都會自設輿情中心,跟選舉時候架設的輿情觀測站一樣,看風吹到哪裡,就決定「壞人」在哪裡,再爲「壞人」找罪名起訴 。因此,只要上過新聞的「壞人」無一倖免。
用民意在辦案不是法官專長,沒有檢察官將人送到法官面前,就不會有我們常聽到的「烏龍審判」。大家常聽到檢察官要求處以極刑重判,最後法官輕判或無罪結案,接着社會的撻伐聲便如排山倒海般對準法官而來,直呼恐龍。但大家有沒有想過,這些可能是檢察官的職責疏失,亂羅織入罪?抑或是檢察官太想討好輿論,將不該起訴的人濫起訴了呢?臺灣民衆只在意法官角色,卻忽略了更嚴重的檢察官濫訴。
檢察官的濫訴問題有多嚴重?一場官司打下來,一審可以打到更幾審,官司訴訟打到天長地久,讓被告從青絲變白雪。檢察官無止盡的上訴,最後常淪爲面子之爭,因爲輸掉官司將顏面無光。萬一成了世紀「烏龍審判」,檢察官更會上訴到底,爲的就是要證明非烏龍起訴。嗚呼哀哉,可憐的被告!
大家愛談「司法人權」,沒有燒香拜佛的人若遇到「暴龍檢察官」,就得花一生一世纏鬥到底,到最後,「司法人權」只出現在典藏的字典裡。
親身經歷的小案,已讓我見識到檢察官的浩瀚威權。聽聞太多司法恐龍,大家卻遺漏了最大隻的暴龍。今天開始,請正視他們的存在,而且,他們已經存在很久了。
●作者朱洛既,文化業。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保留刪修權。88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