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房銷售新規徵意見,樣板間須“所見即所得”!

(原標題:北京商品銷售規徵意見樣板間須“所見即所得”!)

以後,當您購買新房時,開發商必須將房屋的裝修裝飾標準一一講清,且購房人在樣板間看到的就是交房時能得到的。

爲落實“我爲羣衆辦實事”,7月8日,市住建委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銷售行爲(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交付樣板間的裝修裝飾標準應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保持一致、與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保持一致、與項目實際交房狀況保持一致。對於熱銷項目,開發商應採取公證搖號方式

樣板間需滿足“三一致”

樣板間裡看到的是寬大的落地窗、充足的陽光,可實際交房時只剩下一扇窄窄的窗戶和有限的光照。爲杜絕類似“貨不對板”的情形,徵求意見稿對開發商設置交付樣板間作了詳細規定

首先,是預售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出,開發商在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時,應按出讓合同、掛牌文件中約定的裝修裝飾標準,在預售方案中列出使用的主要材料、設施設備清單,並標明名稱、品牌、型號、材質、施工工藝等信息,主材產品可在同一檔次提供1至3個產品目錄。需要注意的是,開發商可自主提高實際裝修裝飾標準,並按實際標準在預售方案中列明,但不得低於出讓合同、掛牌文件中的約定標準。

其次,是交付樣板間。徵求意見稿提出,在預售商品住房前,開發商應按照經審圖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以及預售方案中確定的戶型樣式、結構尺寸、交付標準、施工工藝設置交付樣板間,並在交付樣板間內佈置工藝樣板區。交付樣板間和工藝樣板區應保留至項目交付三個月後。

交付樣板間普通購房人都比較熟悉,工藝樣板區又是什麼?簡單理解,就是向購房人展示施工工藝的示範區,比如尋常看不見的水電管線如何安裝、衛生間的閉水施工工藝怎麼做,都屬於工藝樣板區應該展示的內容。

爲確保購房人在樣板間“所見即所得”,徵求意見稿特別提出“三一致”和“一不得”:即交付樣板間的裝修裝飾標準應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保持一致、與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保持一致、與項目實際交房狀況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標準以外的其他裝飾和設施。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瞭解到,不得增加交付標準以外的其他裝飾和設施,主要針對房間內的不可移動部分,比如沒有飄窗的房間增加一個飄窗。如沙發、桌椅等可移動部分,開發商是可以在樣板間適度展示的,但需明示這些並不在交付標準內。

售房不利因素應全面告知

樣板間“所見即所得”後,還得確保購房人“所聽即所得”。

徵求意見稿明確,開發商在製作展板沙盤樓書圖冊、APP軟件等各類銷售宣傳材料時,項目範圍內展示內容應與規劃許可內容一致,建築物、構築物、綠地景觀、小區道路等比例關係應與規劃許可總平面圖一致;項目以外的展示內容應與現狀保持一致,不得展示未建設內容。

與此同時,除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按此前規定需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的證件、資料外,徵求意見稿特別增加了三項公示內容,以方便購房人更全面地瞭解所購樓盤的真實情況

一是項目內外可能對合同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情況,尤其是噪音、煙塵、污染、輻射、隱私、通風、採光、裝修等不利因素,應準確、全面地公示給購房人。二是經審圖機構審查合格的分層平面圖和立面圖。三是配建了公租房的項目,開發商還應展示配建公租房分佈、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設施設備共用、物業服務質量標準、物業收費標準等情況。

“過去,開發商只需公示總平面圖,購房人無法房屋內部。”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有了分層平面圖和立面圖,購房人就能掌握採光通風井、設備平臺分佈等詳細情況,開發商諸如以贈送陽臺爲名“偷面積”的行爲也更易被發現。

根據規定,在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銷售人員應將配建公租房情況、不利因素等明確告知購房人,由購房人進行書面確認。若銷售人員未將不利因素告知購房人並由購房人進行書面確認的,市、區住建主管部門責令開發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項目網籤

熱銷項目需公證搖號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對熱銷項目的銷售首次提出公證搖號的要求。根據規定,如項目出現登記意向客戶超過批准銷售房源三倍的熱銷情況,開發商應採取公證搖號的方式,優先面向符合本市限購政策的本市無房家庭屬地居民家庭、周邊單位職工家庭銷售。

何爲公證搖號?是指要邀請公證處以獨立第三方的身份,主持進行搖號買房,以保證房屋銷售的公平性。具體優先購買順序和購房家庭條件,由屬地住建主管部門確定,並在項目預售方案中予以明確。

針對諸如“手慢無”的銷售話術,徵求意見稿提出“四嚴禁”:嚴禁銷售人員虛假不實宣傳、嚴禁誤導客戶處置佔有公共部位、嚴禁宣傳週邊未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嚴禁渲染緊張氛圍促銷。若涉嫌虛假宣傳和宣傳週邊未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渲染緊張氛圍促銷的,一經查實,將責令限期整改並移送市場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