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購物14分返家驚見3月大女嬰沒呼吸 因這項理由判無罪

保母購物14分返家驚見3月大女嬰沒呼吸,法醫鑑定結果是因嬰兒猝死症,保母因這項理由判無罪。(中時資料庫)

一對夫妻將自己剛出生的女嬰,委託託嬰中心,其中一名洪姓保母喂完奶,將女嬰抱上牀睡覺後自己外出購物,另名張姓保母負責照顧其他嬰兒,但洪姓保母14分鐘後返家,發現女嬰沒呼吸心跳,立刻進行CPR並請求消防線上協助,但女嬰仍呈現腦死9天后拔管,女嬰父母痛失愛女,怒控兩名保母業務過失致死。但臺北地院根據法醫研究所臺大醫師鑑定,認爲女嬰的死因是常見的嬰兒猝死症,保母無法預見,即使在場也無法作爲,依此判決兩名保母無罪,仍可上訴。

根據判書記載,兩名具有證照的保母接受委託照顧一名女嬰,洪姓保母於106年9月13日上午9時15分許,先喂女嬰奶後,將她抱至主臥室牀上睡覺,就騎乘機車外出購物,約14分鐘後分鍾返家,但隔了一小時後,洪姓保母入房內查看,才發覺女嬰嘴脣發紫無心跳呼吸,雖即撥打119緊急報案專線,並由被告二人依救護人員電話中指示爲被害人施作CPR並緊急送醫,急救9天后仍無意識而拔管。女嬰父母認定兩名保母有疏失,因此提出告訴。

洪姓保母表示,她和另一名保母是分工輪流照女嬰,當天她因見女嬰向左側睡,呼叫而未迴應,並有嘴脣發紫而無心跳呼吸立刻進行CPR並急呼另一名保母撥打119電話求救,隨後並按救護人員電話中指示爲被害人施作CPR並緊急送醫,女嬰雖有恢復心跳等生命徵象,最後因呈現腦死狀態,隔了9天后在女嬰父母同意下拔管。

女嬰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意見,認爲是「因出生後肺泡充氣不全併發間質性肺炎支氣管炎呼吸衰竭死亡。死亡方式研判爲『自然死』」,而排除嗆奶或溢奶所造成之呼吸道阻塞,且不排除爲嬰兒猝死症之可能性

法官也根據臺大醫院二位醫師證述嬰兒猝死症即系不知原因之死亡事由,認定之死亡結果非兩名保母二人所能預見;另臺大鑑定意見雖稱「出生後肺泡充氣不全併發間質性肺炎、支氣管炎」之病症,若適時施以救治仍有救治之可能性等語,但依醫師之證述,此僅爲通案性之回覆意見,與本案不具因果關係,且兩名保母於發現女嬰之狀況後,亦立即施以急救,故並無疏失。

法官最後認定,女嬰之死因有高度之可能屬「嬰兒猝死症」,即不明原因所導致之自然死亡,此一猝死結果兩名保母均無法無預見,也沒有預見可能性及防止之可能,與保母是否短暫外出,或未確實交接另一名保母導致延遲發現、送醫也無相當因果關係,檢方提出證據,不能證明兩名保母發現被害人之身體異常狀況,並及時急救、送醫過程有過失,也無法證明與被害人死亡之結果間確實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判決兩名保母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