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理由改判無期 林金貴要拚再翻盤
13年前鳳山王姓計程車司機命案,獲得開啓再審卻在無罪及無期徒刑間徘徊的林金貴,警方當年發佈的查緝專刊,公佈的兇嫌身形畫面,畫面中的嫌犯明顯蓄及肩的長髮。(本報資料照片)
涉及13年前鳳山王姓計程車司機命案,獲得開啓再審卻在無罪及無期徒刑間徘徊的林金貴,遭死刑犯歐陽榕咬出他曾自白犯罪,雖然歐陽榕證稱是從林的同房收容人曾劉福「聽來的」,但最高法院前年認爲「聽來的話經調查後還是可以當證據」,要求再審法官傳喚曾男到庭作證,這也是林金貴會被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的重要原因。
林金貴昨日改判無期原因,包括證人證稱林持有改造手槍,案發時留長髮,且與查緝相片所示頭髮長度相符,他短髮大頭照的照片光碟經鑑定並非原始檔,案發後他的位置有基地臺發話紀錄佐證等5項理由。
律師鄭植元和林金貴要力拚「再翻盤」。鄭強調,只有站在被告席聽判,才知道壓力有多大,全案至今仍找不到犯案動機,改判有罪理由,無法直接證明林涉案,將堅持上訴。
因殺人分屍遭判死定讞,目前等待執行的死囚歐陽榕曾向檢警表示,羈押在高雄看守所時,與林金貴、曾劉福等人同一房舍,放風運動時,聽到林及曾一起討論林殺人經過,檢方爲此聲請傳喚歐陽榕、曾男作證。
前年高雄高分院再審開庭提歐陽榕出庭,他說未親自聽到林金貴講犯案過程,但林有跟曾男及同房收容人討論犯罪過程。再審認爲歐陽榕非親自見聞案發事實,不具證據能力、曾男沒必要傳喚。
再審判林金貴無罪後,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爲,被告犯罪後對人透露犯罪行爲之語,不失爲審判外的自白,如果與事實相符可採爲證據,也因此再審駁回檢方聲請,沒有傳喚曾劉福作證,有證據未調查的違法,撤銷無罪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