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刀弒母無罪關鍵曝!逆倫嫌拋頭顱高喊「共產黨萬歲」 警局下跪向男警求婚
桃園中壢2018年10月發生37刀殺母剁頭血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爲當天33歲的樑嫌因吸食毒品後失控,陷入「無意識狀態」,纔會殺死母親,因此逆轉判決樑嫌無罪,引起社會輿論譁然。今完整判決出爐,二審法官會認爲樑嫌當下喪失行爲辨識能力還有一關鍵因素,就是樑嫌在弒母后多次情緒激昂高喊不知所謂的言語;現場員警也證稱,當時聽到樑嫌大喊「共產黨萬歲」,甚至還一度要向現場男警求婚。
判決書內容指出,樑嫌當天因施打多種毒品造成精神紊亂,完全喪失行爲辨識能力,遂於住處持開山刀猛力朝着母親狠砍37刀,造成母親左臂有14道刀傷、左手掌斷肢、頭部10道切痕、頭頸部第一、二頸椎與身體第三頸椎分離、雙手另有12道刀傷,胸腹部也有多處淺層刀傷;在剁下母親頭顱後,樑嫌還自12樓高處拋下,鄰居目睹後當場嚇得報警。
▲樑嫌在殺母剁頭後,將母親血頭顱自12樓住處拋下社區中庭。(圖/記者陳雕文攝)
全案經上訴二審,樑嫌出庭時辯稱自己是毒癮發作纔會殺母,更稱忘記殺人過程。現場員警也證稱,當天抵達住處時樑嫌拒絕開門,還在屋內語無倫次大喊,「各位大哥謝謝、謝謝……,不要、不要,X你X雞X!」甚至高呼「共產黨萬歲」、「大吉大利,我愛吃雞」、「我愛吃雞、更愛打手槍」、「派出所搬家了,我知道啦」、「想毀掉我記憶喔」、「我好久沒睡喔!」
現場員警一度誤以爲樑嫌在開直播,直到破門而入現場員警將樑嫌壓制逮捕時,他的情緒仍相當激昂,疾呼「大哥啊,謝謝」、「救我啊、救我啊」、「我是神經病、我是神經病」、「現在去臺中喔?真的在臺中啦?」甚至當樑嫌被逮回警局時,還一度下跪向一名尤姓男警求婚。尤警指出,樑嫌遭帶回分局後,精神狀況時正常、時不正常,口中念念有辭,提到自己在向一個人求婚,「好像把我誤認爲她,一直跪向我,講一些求婚的東西,我聽不太懂!」
員警證稱,樑嫌在分局內嘴巴仍然不停碎念,但完全無法理解他在說什麼,晚上樑嫌也不睡,精神一直很亢奮,甚至還把廁所門都撞壞,直到上了很多副手銬、腳銬後,才終於將他固定好;翌日製作筆錄時,樑嫌稍稍可以正常回答問題,但問及是否認識死者時,樑嫌又稱「不認識」,隨後又陷入精神亢奮狀態,持續自言自語。
▲警方到場破門逮人時,樑嫌精神亢奮、語無倫次。(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另名範姓證人也稱,樑嫌在被押2、3天后,曾前往探視,當時樑嫌神智狀態似乎不太好,說話也只會簡單回答「嗯、好」,當問他爲何要殺母親時,樑嫌則稱「不知道」。而洪姓證人也表示,2018年10月底曾到看守所探視樑嫌,當時他眼神渙散、注意力明顯不集中,問他也無法回答完整犯案過程。
根據臺大醫院鑑定結果,樑嫌身體、神經、腦波並無特別異常,但其整體智力爲中下程度,且物質使用障礙爲中度,有因使用毒品而引發精神病症情形,而該症狀在毒品藥效退去後即會逐漸恢復。此外,院方還在樑嫌的毛髮中發現安非他命、愷他命、卡西酮類物質陽性反應,推測應是在服用卡西酮類毒品後出現類似思覺失調症病徵。
高院法官審酌,樑嫌有反社會人格特質,且過去未曾有失憶情形,此次完全不記得弒母過程,應與藥物濫用有關;另雖樑嫌從不曾談論弒母細節,但對於犯案前後情形又可描述些許印象,因此認定樑嫌要推拖、捏造失憶症狀可能性較低;且若樑嫌想以「詐病」方式躲避刑責,犯後需要靠大量謊言及模仿病症,衡量其教育及智能程度,其可能性也較低。
至於檢察官主張,樑嫌施用毒品是「自行招致」,依法應不適用減刑。但高院法官認爲,樑嫌過去曾有酒後鬧事打人情形,但因本案遭逮捕時尿液中並未驗出酒精反應,其過去也無因施打毒品後出現暴力行爲案例;且樑嫌吸毒時並不知悉自己所用毒品爲何,可能遭毒販摻入卡西酮類毒品而不自知,進而引發急性精神病症,且樑嫌也無足夠資訊預測自己施用何類型多種毒品、多少數量會出現精神病症,其無殺母動機,也無證據可顯示是「故意吸毒」讓自己陷入無意識狀態而殺人;因此法官認定,檢方主張「自行招致」並無理由,駁回上訴,改判樑嫌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