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郭臺銘是「三億男」 周玉蔻判賠200萬+登報道歉確定

周玉蔻稱郭臺銘爲3億先生,敗訴確定。(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2015年間,指稱當時的鴻海集團董事長郭臺銘,在臺北市長選舉時,捐贈3億元給特定候選人。郭臺銘起訴求償1千萬元,一審判決周玉蔻敗訴,必須賠償200萬元並在8大媒體上刊登道歉啓事。二審仍判決周玉蔻敗訴,但改成在4大報上登報道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確定。

2015年1月15日間,當時周玉分別在《美麗島Formosa電子報》及三立新聞臺《新臺灣加油》節目,指稱在2014年臺北市長選舉裡,郭臺銘捐3億元給臺北市長柯文哲的競選對手連勝文,並表示「3億耶!嚇死人了!」。她還說「以3億先生一本萬利的生意經及行事風格判斷,一旦『對手』(指連勝文)當選,不撈回10倍、20倍好處,實在有損他這位霸主氣息濃厚的企業家素來威名!」、「我覺得今天郭臺銘先生,你應該站出來說3億先生是不是你?因爲我得到的消息是3億先生就是你!」

郭臺銘不滿被周玉蔻點名,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部分的「妨害名譽罪」告訴,郭臺銘後來撤告。但民事訴訟部分,郭臺銘求償1千萬元。一審法院審理時,郭臺名出庭時強調,爲了名譽,頭可斷、血可流。至於周玉蔻則反嗆郭臺銘「敬酒不吃吃罰酒」。法院傳喚柯文哲以及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出庭,證明當時周玉蔻沒有向柯建銘等人查證,確實損害了郭臺銘的名譽,因此一審判決周玉蔻敗訴,須賠償200萬元,並在8媒體上刊登道歉啓事。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還是認定周玉蔻未善盡查證義務,確實侵害郭臺銘名譽權,必須賠償。經過計算後,仍判決周玉蔻賠償200萬元,但登報道歉的部分,減少爲在4大報上的頭版刊登道歉啓事1天。

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經過2年多的審理後,3日駁回雙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周玉蔻爲專業記者,對聽聞自柯文哲之轉述,未就消息之直接來源柯建銘爲合理查證,即認郭臺銘爲「3億先生」,並傳述該不實之言論,致郭臺銘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侵害郭臺銘名譽權,應負侵權行爲賠償責任。故最高法院駁回周玉蔻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