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全國商品房銷售額53609億元 同比增長68.2%
1—4月份,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40240億元,同比增長21.6%;比2019年1—4月份增長17.6%,兩年平均增長8.4%。其中,住宅投資30162億元,增長24.4%。
1—4月份,東部地區房地產開發投資22098億元,同比增長19.8%;中部地區投資8325億元,增長29.7%;西部地區投資8777億元,增長19.6%;東北地區投資1039億元,增長15.4%。
1—4月份,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施工面積818513萬平方米,同比增長10.5%。其中,住宅施工面積578028萬平方米,增長10.9%。房屋新開工面積53905萬平方米,增長12.8%。其中,住宅新開工面積40335萬平方米,增長14.4%。房屋竣工面積22736萬平方米,增長17.9%。其中,住宅竣工面積16551萬平方米,增長20.7%。
1—4月份,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購置面積3301萬平方米,同比增長4.8%;土地成交價款1203億元,下降29.2%。
1—4月份,商品房銷售面積50305萬平方米,同比增長48.1%;比2019年1—4月份增長19.5%,兩年平均增長9.3%。其中,住宅銷售面積增長51.1%,辦公樓銷售面積增長20.0%,商業營業用房銷售面積增長16.3%。商品房銷售額53609億元,增長68.2%;比2019年1—4月份增長37.0%,兩年平均增長17.0%。其中,住宅銷售額增長73.2%,辦公樓銷售額增長31.9%,商業營業用房銷售額增長20.3%。
1—4月份,東部地區商品房銷售面積21524萬平方米,同比增長56.4%;銷售額31741億元,增長80.1%。中部地區商品房銷售面積13691萬平方米,增長52.4%;銷售額10468億元,增長71.2%。西部地區商品房銷售面積13582萬平方米,增長34.7%;銷售額10133億元,增長41.6%。東北地區商品房銷售面積1508萬平方米,增長31.8%;銷售額1267億元,增長31.3%。
4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積51436萬平方米,比3月末減少422萬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積減少423萬平方米,辦公樓待售面積減少15萬平方米,商業營業用房待售面積增加60萬平方米。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到位資金情況
1—4月份,房地產開發企業到位資金63542億元,同比增長35.2%;比2019年1—4月份增長21.1%,兩年平均增長10.1%。其中,國內貸款9043億元,增長3.6%;利用外資17億元,下降28.3%;自籌資金17167億元,增長15.4%;定金及預收款24362億元,增長74.1%;個人按揭貸款10738億元,增長41.3%。
4月份,房地產開發景氣指數(簡稱“國房景氣指數”)爲101.27。
附註
1.指標解釋
房地產開發企業本年完成投資:指報告期內完成的全部用於房屋建設工程、土地開發工程的投資額以及公益性建築和土地購置費等的投資。該指標是累計數據。
商品房銷售面積:指報告期內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總面積(即雙方簽署的正式買賣合同中所確認的建築面積)。該指標是累計數據。
商品房銷售額:指報告期內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總價款(即雙方簽署的正式買賣合同中所確認的合同總價)。該指標與商品房銷售面積同口徑,也是累計數據。
商品房待售面積:指報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築面積中,尚未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築面積,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積,但不包括報告期已竣工的拆遷還建、統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築、房地產公司自用及週轉房等不可銷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積。
房地產開發企業本年到位資金: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報告期內實際可用於房地產開發的各種貨幣資金及來源渠道。具體細分爲國內貸款、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定金及預收款、個人按揭貸款和其他資金。該指標是累計數據。
房屋施工面積: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報告期內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築面積。包括本期新開工的面積、上期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上期停緩建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積以及本期施工後又停緩建的房屋面積。多層建築物的施工面積指各層建築面積之和。
房屋新開工面積: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報告期內新開工建設的房屋面積,以單位工程爲覈算對象。不包括在上期開工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房屋建築面積和上期停緩建而在本期復工的建築面積。房屋的開工以房屋正式開始破土刨槽(地基處理或打永久樁)的日期爲準。房屋新開工面積指整棟房屋的全部建築面積,不能分割計算。
房屋竣工面積:指報告期內房屋建築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達到住人和使用條件,經驗收鑑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棟房屋建築面積的總和。
土地購置面積: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年內通過各種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面積。
土地成交價款: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活動的最終金額。在土地一級市場,是指土地最後的劃撥款、“招拍掛”價格和出讓價;在土地二級市場是指土地轉讓、出租、抵押等最後確定的合同價格。土地成交價款與土地購置面積同口徑,可以計算土地的平均購置價格。
2.統計範圍
3.調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進行全面調查。
4.全國房地產開發景氣指數簡要說明
全國房地產開發景氣指數(簡稱“國房景氣指數”)遵循經濟週期波動的理論,以景氣循環理論與景氣循環分析方法爲依據,運用時間序列、多元統計、計量經濟分析方法,以房地產開發投資爲基準指標,選取了房地產投資、資金、面積、銷售有關指標,剔除季節因素的影響,包含了隨機因素,採用增長率循環方法編制而成,每月根據新加入的數據對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國房景氣指數選擇2012年爲基年,將其增長水平定爲100。通常情況下,國房景氣指數100點是最合適的景氣水平,95至105點之間爲適度景氣水平,95以下爲較低景氣水平,105以上爲偏高景氣水平。
5.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劃分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0個省(市);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個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市、自治區);東北地區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3個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