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教育基本法 林易瑩:宗教不得入校宣傳

臺南議員林易瑩等人要求臺南市教育局遵守教育基本法宗教不得入校宣傳。(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有關晨光時間志工團體入校授課的問題,臺南市議員林易瑩在總質詢時向黃偉哲市長及教育局長提出市府對志工入校授課掌握度非常不足,教育局日前纔開始進行全市國中小普查,雖然教育局長於質詢時回答自己會負責督導,但實際上這些志工團體教授不適當內容狀況,卻正在校園中發生,林易瑩疑教育局狀況外。

市議員林易瑩指出,12月2日臺南市某國小的晨光時間中,志工團體的志工就於課堂中講述基督教相關的內容,教導孩童「兩千多年前上帝因着愛的緣故,無私的將他的獨生愛子耶穌賜給我們,使我們擁有新的生命。」、「因爲神我們的生命得到豐盛。」、「神改變了他們的生命」等強烈帶有傳教意圖話語,這完全違反了教育基本法第6條第2項的宗教中立原則學校放任志工在校園中自由傳教,教育局放任校外團體入校,這麼大的疏失教育局是否應該負責?

林易瑩說,根據教育局所提供的普查資料,上述某國小的教務處實際上是有針對晨光時間的課程教材進行審查,也回答學期班級老師會隨時反應教學狀況,然而審查過的教材及課程卻仍舊違反教育基本法,由影片內容也可以得知老師根本不在班上,要如何即時將問題反應給學校?教育局用這種形式的、表面的資料搪塞議員及家長,卻沒有實際上的有效作爲及監管,我們要如何安心的讓孩子在學校學習?

家長代表陳釩指出,我們並非基督教徒,孩子卻在放學回家後要求我們在網路上搜尋基督教歌謠,當時我們才知道志工在晨光時間,教授孩子的竟然是基督教相關的課程,我們才關注到教育基本法裡面的宗教中立原則,我們誠摯地希望教育局可以提供給我們安心的環境,家長可以放心的讓孩子在學校學習。

市議員穎艾達利Ingay Tali指出,我們並非要排除任何宗教,任何人的宗教自由都是受憲法第7條所保障,但教育基本法第6條已明確規定宗教中立原則,就公立學校而言,根本不該在學校爲宗教傳播,縱使是私立學校都必須尊重學生個人意願。在這裡我們必須強調並非針對任何宗教團體,而是所有的宗教都必須遵守現有規範,最重要的是我們在議會殿堂質詢市府官員時,市府給予我們承諾卻沒有實際有效的作爲,這是他必須嚴正譴責的。

臺南市教育局指出,有關議員關心學校邀請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涉宣傳宗教一事,教育局表示,校外人士擔任志工對於學校無私奉獻必須先予肯定,但學校若有邀請校外人士於晨光時間到校協助教學,教材及教學過程均應保持中立,不得爲特定宗教進行宣傳,已請校長加強溝通及要求,並請督學針對邀請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之學校持續進行督導。若查有違反宗教中立,將要求該校不得再邀請該校外人士或團體到校協助教學,並追究校內人員違失責任。

教育局表示,有關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教育局除已於2019年9月24及10月2日函文要求各校就校外人士所提供之教材應經課發會審查、教師應全程陪同、課程實施前應通知家長等落實把關之外,爲利各校遵循,將就校外人士資格、入校時間、課程計劃、教材審查、成效評估做原則性規範,並於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全面實施,確保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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