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拉法葉案犯罪所得 檢方扣押112億成功最高法院裁準確定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上個月又裁準5.2億美元,審理過程中檢方查出汪的妻女在瑞士銀行等4億多美元的帳戶,聲請扣押獲法官裁準。(本報資料照)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上個月又裁準5.2億美元,審理過程中檢方查出汪的妻女在瑞士銀行等4億多美元的帳戶,聲請扣押獲法官裁準,汪的妻女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汪的妻子葉秀貞等人提抗告主張,檢察官只能在偵查中對犯罪所得進行扣押處分,不能在審理中聲請,但最高法院認爲法律並無禁止規定,況且聲請扣押只是對財產的保全措施,未來如何執行仍待沒收案的終局裁判結果,同意檢方的扣押聲請、駁回抗告。
法界指出,檢方雖然已扣押汪的妻女在瑞士銀行及海外公司的帳戶約4億多美元,但未來執行沒收、追回犯罪所得部分,還是需要海外銀行「解凍」帳戶且清算,釐清那些款項是須沒收,那些非犯罪所得鬚髮回汪的妻女。
已故法國軍火商在臺代表汪傳浦,與時任海軍上校郭力恆合作,推銷國軍透過湯姆笙公司採購法國拉法葉艦,法方浮報價格,讓汪與郭均分回扣。郭遭依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併科罰金2億元,已服完刑 出獄,他犯罪所得也已執行沒收2875萬多美元。
案發後,汪滯留海外遭北院通緝,2015年死亡後,臺北地院判決公 訴不受理。2016年7月1日沒收新制施行後,檢方聲請沒收汪生前在瑞 士的帳戶款項,包括湯姆笙公司匯入2家公司的回扣本金各3億多元、 1億多元美金及孳息。
北院及高院裁定,沒收本金及孳息共9億5332萬多美元,2019年最 高法院就檢方聲請沒收的本金3億1253萬9913美元部分,駁回抗告確定。另本金1億7465萬2895美元及孳息,共5億多美金部分,發回高院重裁。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上個月裁準1億多元本金加孳息共5億2074萬多美元,惟因檢察官舉證提出帳戶資料不齊全,無法依現有帳戶資料算出回扣本金所生孳息的數額,另須就全部本金4億多美元部分依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再計算孳息。經抗告後,最高法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