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案少了5千萬美元 臺灣法院裁準3.1億瑞士只還2.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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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艦案瑞士司法部昨天同意歸還臺灣近2.6億元,但2019年11月臺灣最高法院裁定準許沒收追徵犯罪所得本金3億1253萬9913美元確定,臺北地檢署當時發佈希望表示,將積極洽詢瑞士等國辦理犯罪所得返還事宜,但目前看起來未全額追回。

喧騰多年的拉法葉艦軍購弊案,臺北地檢署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9億多美元,前年最高法院月裁定準許沒收犯罪所得3億多美元確定,其餘近6億元美元部分發回更裁,目前臺灣高法院審理中。

檢方認爲,依當年佣金約定,海軍只要付款,汪、郭就可獲15%佣金,依據沒收新制,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爲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利益及其孳息,加上汪家人並非單純「第三人」,而是「犯罪行爲人」,依法可沒收。

北檢已先在9月底針對確定沒收的美金3億多元部分,向瑞士等國提出司法互助請求返還。

拉法葉艦案,北院2017年7月裁定沒收汪家9億14萬餘美元,另駁回汪家於巴哈馬等9國銀行帳戶孳息5300萬餘美元。高院2018年11月裁定沒收本金及孳息共9億5332萬4920.60美元。去年10月底,最高法院裁定檢方聲請沒收其中本金3億1253萬9913.44美元確定;另本金1億7465萬2895.28美元及孳息計近6億美元部分,發回高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