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犯罪所得 沒收137億等瑞士匯還
紛擾28年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最高院共裁準4億8719萬2808美元,已全部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紛擾28年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最高法院13日裁準本金1億7465萬多美元,加上2019年已裁準的3億多美元,共計確定沒收4億8719萬美元,依13日美金兌換臺幣幣值,摺合新臺幣約137億元。孳息部分因計算方式有爭議,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裁。
最高法院3年前裁準沒收本金3億1253萬9913美元后,北檢透過法務部國兩司向瑞士司法部提起司法互助,請求返還這些犯罪所得,但瑞士僅同意返還2.66億美元,並將汪家帳戶凍結的7億多美元解凍發還汪家。
目前北檢正靜候瑞士匯還款項,最高法院昨又裁準1.7億多美元后,據瞭解,北檢收到裁定書後,考慮翻譯爲外交版本,再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瑞士方面說明,希望瑞士能再返還汪家犯罪所得。
汪傳浦與時任海軍上校郭力恆合作,推銷國軍透過湯姆笙公司採購法國拉法葉艦,法方浮報價格,讓汪與郭均分回扣。郭依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併科罰金2億,已服完刑出獄。
汪案發後滯留海外,遭法院通緝,2015年死亡後,臺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2016年7月1日沒收新制施行,檢方聲請沒收汪生前在瑞士的帳戶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