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弊案 沒收犯罪所得289億
紛擾30多年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裁準美金9億1678萬多元確定,摺合新臺幣約289億元,官司終於落幕。(本報資料照片)
紛擾30多年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裁準本金4億多元美金後,日前又裁準沒收孳息4億多美金,共計沒收美金9億1678萬多元確定,依21日美金兌換新臺幣幣值,摺合新臺幣約289億元,官司終於落幕。
已故法國軍火商在臺代表汪傳浦,與時任海軍上校郭力恆合作,推銷國軍透過湯姆笙公司採購法國拉法葉艦,由法方浮報價格,讓汪與郭均分回扣。郭依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併科罰金2億元,已服刑完畢出獄,他的犯罪所得也已執行沒收2875萬多美元。
汪案發後滯留海外,遭法院通緝,2015年死亡後,臺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2016年刑法沒收新制上路,檢方對汪傳浦妻子葉秀貞與4名子女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但汪的家人以本案適用刑法沒收的規定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憲法審查,不過憲法法庭前年判決合憲。
檢方聲請沒收汪的犯罪所得,最高法院2021年裁準沒收本金1億7465萬多美元,加上2019年已裁準的3億多美元,共計確定沒收4億8719萬美元,孳息部分因計算方式有爭議,發回更裁。
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汪傳浦以3個本金帳戶、6國帳戶及巴哈馬等9國帳戶,收取拉法葉艦軍購匯入的本金回扣,及孳生的利益等間接利得,這些都是犯罪所得,全部可沒收,裁準沒收4億2958萬美元的孳息,經再抗告爲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