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人夫 業務女交往2人夫辯原配同意丈夫外遇判賠80萬

臺南地方法院認定,從事壽險業務臺南市許姓女子,破壞他人家庭,侵害配偶權,須賠償慰撫金8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從事壽險業務的臺南市許姓女子,2018年間先後與2名已婚男同業交往,首任對象對方妻子發現被迫分手,第二任除合買房子外,許女還逼迫對方與吳姓妻子離婚。吳女反告許女侵害配偶權,臺南地院認定,許女破壞他人家庭,侵害配偶權,須賠償慰撫金80萬元。

判決指出,在百貨公司擔任櫃姐的吳女,2011年與從事產物保險的張姓丈夫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許女則是壽險人員。2018年許女擔任張男球隊經理,明知張男方已有妻室,竟仍於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與張男交往。2人不僅同居,還在合買的大樓內,發生10多次關係

吳女指控說,許女與丈夫姦情曝光後,居然沒有反省,還慫恿張男離婚,甚至以LINE嗆她「他的心不在妳那裡」。吳女因疫情收入不穩定,加上又被丈夫外遇對象精神折磨,憤而對許女提告侵害配偶權。

許女則反駁,與張男交往時,對方臉書感情欄是「離婚」,事後得知張男欺騙時,一度崩潰痛苦,但因當從張男夫妻對話紀錄,得知他們的婚姻已經破裂,才決定在張男未離婚前維持朋友關係。

許女還強調,曾與吳女以LINE對話,對方回覆「我用剩的,妳愛就拿去」,自認吳女同意她與張男交往。

不過,球隊另名也曾與許女交往的李男,曾經對許女說,「張男已結婚死會了」;加上張男也說2人交往時,許女就知道他已有妻子,並沒有欺騙,法官據此不採信許女主張被騙與張男交往的說法。

此外,針對吳女曾說「我用剩的,妳愛就拿去」,法官也認爲是吵架的氣話,不能解讀爲同意許女與張男交往。

法官認定,許女利用張男與妻子不睦,慫恿對方離婚,還要張男將妻子趕出家門,導致吳女被丈夫背叛、家庭破碎,身心受創,許女卻未向吳女表達歉意,還反控遭張男欺騙感情,可見其惡意破壞他人家庭、毫無悔意,判賠8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