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偷吃人夫男同事生一女 正宮怒求千萬賠償 法官判賠100萬

一名女子愛上公司已婚的男同事,2人發生性關係還生下一女,人夫後來向妻子坦承外遇,妻子向該名女子提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女子愛上公司已婚的男同事,2人發生性關係還生下一女,人夫後來向妻子坦承外遇,妻子向該名女子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判她須賠償20萬元,上訴後,二審認定她造成人妻相當大的精神上痛苦,改判賠100萬元,全案確定。

妻子說,該名女子與自己老公從2021年12月10日前某日起,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爲之不正常交往,且2人發生性行爲,該名女子因此懷孕並生有一子女,顯已侵害她之配偶權,致她身心嚴重受創,應給付她100萬元。

但該名女子說,她雖與男子從2019年6月間某日起交往併發生性行爲,至2020年7月間欲結束交往,卻發現懷孕,對方不願負責扶養,故2人間就此爭執,他的妻子婚姻關係存續中,放任縱容自己老公與她發生性行爲,難認其受有重大精神損害。

一審判決該名女子須賠償2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她明知男方是有配偶之人,竟與他爲逾越一般社交行爲分際之交往,併發生性關係及生下一女,依社會一般通念,已足以破壞夫妻婚姻關係中,配偶應負之誠實義務,自屬侵害配偶權。

高院認爲她屬侵害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已對人妻造成相當大之精神上痛苦,及兩造前述之學歷、工作、資力、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賠10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