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電信業購併的利害得失剖析
臺灣之星與亞太電信承受不了長期虧損,選擇長痛不如短痛的作法,希望透過被購併的方式退出市場。圖/本報資料照片
最近電信業的購併相當熱門,也成爲社會矚目的焦點。未來臺灣的電信服務市場極可能進入三大業者(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臺灣大哥大)寡佔競爭的時代。背後原因在於,兩家規模較小的業者(亞太電信、臺灣之星)承受不了長期的虧損,希望透過被購併的方式退出,選擇長痛不如短痛的作法。
此外,購併後的寡佔市場結構,提供較穩定的利潤,有利於進行資本設備投資,擺脫目前的價格競爭,進入垂直應用的差異化服務局面。
基於購併的綜效、規模經濟及提升產業競爭力的考量,絕大多數的輿論支持購併,但必須兼顧既有用戶的權益,維護資訊安全、國家安全,同時,避免合併後的聯合漲價等違反市場競爭的行爲。不過,也有少數聲音反對購併,主要認爲1、購併之後,市場呈現寡佔,存續公司具有影響、壟斷市場的能力;2、被購併的公司雖然目前虧損,仍有機會進行差異化服務轉虧爲盈;3、亞太電信、臺灣之星的存在可以發揮「鮎魚效應」,透過不時的降價,保障消費者權益。雖然似乎言之有理,但仍有諸多值得商榷的餘地。
其一,認爲電信服務業合併之後三雄鼎立,透過賀芬達爾指數(HHI)分析具有寡佔地位,並不適合合併:事實上,HHI、CR4(四廠集中度)等指數,僅代表產業的市場集中度、寡佔度,不必然推斷電信三雄未來會有壟斷的行爲。公平交易法並不規範壟斷、寡佔地位,而是規範壟斷的「行爲」,如聯合漲價、相互勾結等。
這也是過去面板業「兩虎三貓」(友達、奇美、羣創、瀚宇彩晶、華映)過度競爭、虧損連連,最後合併的歷史背景,以及矽品、日月光合並的案例。上述個案有壟斷、寡佔的「地位」,但不必然有壟斷的「行爲」,這也是未來公平會、NCC可以規範合併後的廠商行爲,例如是否有濫用獨佔力的行爲,包括聯合漲價、損及既有客戶的權益。同時,政府也可以關注電信三雄是否有開拓垂直應用等差異化服務,進而提升臺灣電信產業競爭力的走向。
其二,認爲亞太電信公司的虧損只有三分之一左右,仍有機會一搏,扳回局面:事實上,從民國103年至今,亞太電信公司年年虧損,民國108年還曾提列減資彌補虧損。累計虧損金額超過350億元以上,其虧損佔還原股本比率高達60%以上,近三年更是每年虧損超過50億元新臺幣。依此推斷,短期內沒有轉虧爲盈的可能。如持續虧損,股價持續下跌,股東受創將更嚴重,此時通過購併,可以有效止血。
其三,5G的垂直應用欲大幅發揮綜效,可能必須等待相當時日:5G的垂直應用、企業專網,理論上可行,但這些服務的商業模式、企業的認知,在臺灣尚未充分形成,開拓上仍屬初期階段,必須投入龐大的團隊及心力。因此,短期內欲帶來大幅營收,扭轉虧損的機會不大,它只能算是中長期的願景。連大股東鴻海都屬意合併,代表短期扭轉頹勢的機會甚低。因此,鴻海寧可選擇和遠傳電信合併,並搭上遠傳的列車,繼續往前成長。
其四,認爲殺價競爭的「鮎魚效應」影響有限,但可能損及產業競爭力及可觀的社會成本:亞太電信、臺灣之星的競爭,雖然可以發揮殺價競爭的「鮎魚效應」,但虧損繼續擴大,影響股東權益至巨。另一方面,殺價競爭吃到飽的服務,不利產業升級,更何況5G頻譜標售金額龐大,已經嚴重侵蝕了企業的獲利。
再者,一旦亞太電信、臺灣之星倒閉,衝擊就業、股東權益,可能會帶來更大的社會損失。增加小量的短期效益,卻導致更大的長期社會損失,盤算並不精確。
其五,就購併的綜效考量,遠傳電信的頻譜和亞太電信互補性高,購併的綜效也更好,對產業、國家競爭力、消費者權益的幫助更大。
整體而言,在電信產業購併後,形成電信三雄局面,將有助於5G產業的綜效及產業競爭力的提升。雖然形成寡佔地位,但以臺灣如此小的市場,又標出如此高的頻譜價格,太多廠商的競爭,不穩定的產業結構,反而導致廠商經營不利。不但無助於產業升級,也會使業者品質提升、進行差異化競爭成爲空話。而NCC、公平會在業者購併後仍有不少着力的地方,包括避免濫用壟斷力的行爲進行聯合漲價、搭售、綁定不合理的服務,以及廠商是否重視品質、進行差異化的競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