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薪水捐服務處構成貪汙? 律師旁聽高虹安助理費案後吐見解

臺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昨辯論終結,全程旁聽的律師蘇奕全今在臉書表達見解,認爲實際付出勞務纔是能否領取合法所得的重點,縱使助理領到應得薪水後捐出給服務處,也不構成貪污不法;助理們透過辯護律師表達,認爲他們有加班勞務,基於勞基法本就可請領加班費。

蘇奕全指出,本案相對其他審理案件,確實是非常密集開庭,助理們昨天發言時也很明顯充滿無奈、委屈、甚至憤怒,很明白講根本是禍從天降、無妄之災,每一位被告包含高虹安都沒有前科,可能甚至都是第一次上法院,對程序完全未知,加上各式言論推波助瀾下,但情輕法重,幾位助理選擇認罪求緩刑也是相對輕鬆的選擇。

蘇奕全說,但法院審理過程中,助理們也透過辯護律師表達,認爲他們有加班勞務,基於勞基法本就可請領加班費,此處應該也沒有違反法律,辯護律師們現場舉出很多過往判決來佐證,助理有付出等價實質勞務即有權請領合法所得,本可自由處分捐出。

蘇奕全指出,許多辯護律師有提到的雲林縣議員黃凱助理費最高法院判決,其中指黃姓服務處大總管,因體恤黃凱服務處開銷,將其應得薪水捐出,「黃某將其應得薪水捐出供作黃凱聘任其他助理及補貼服務處開銷之用,尚難認有施詐術或不法所有之意圖」,因此蘇奕全認爲,這樣意旨確實代表有無實際付出勞務,纔是能否領取合法所得的重點,縱使助理領到應得薪水後捐出給服務處,也不構成貪污不法。

律師蘇奕全今在臉書發文,表達對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的看法。圖/取自律師蘇奕全臉書

臺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一案,昨天辯論終結。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