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案 林宜瑾服務處主任羈押禁見

林宜瑾永康服務處黃姓主任(中)遭裁定羈押禁見。(曹婷婷攝)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臺南地檢署21日搜索她的國會辦公室和永康服務處,帶回19人訊問,其中17人陸續交保、請回,林宜瑾今日清晨5點多以100萬交保,服務處主任黃品瑜聲押禁見,臺南地院晚間開羈押庭,裁定黃女羈押禁見。

臺南地院法官審理,認黃姓服務處主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第5條第1項第2款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等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

據瞭解,黃女有坦承部分犯行,但黃女所述需與相關共犯或證人對質詰問,才能進一步釐清案情,且相關共犯涉案及分工情節仍待調查,臺南地院認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以利後續偵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