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案 律師:有利部分檢調刻意不記載

高虹安律師團(左一陳宗豪、中間王世華、右一陳建良)。(圖記者賴佩璇攝影)

臺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去年陸續傳喚高及4名助理。由於高的律師質疑檢方偵查勸諭認罪違法,臺北地方法院今勘驗光碟,共7個檔案,有21個片段,分別爲前助理王鬱文、陳奐宇、陳昱愷的調查、偵訊錄音錄影。

高虹安律師團向法院聲請勘驗調查及偵訊光碟,法官今逐一勘驗21個片段,並認定屬連續、無間斷的錄音,且並沒有不正常置入或跳格情形。21個片段包含前助理王鬱文、陳奐宇、陳昱愷的調查、偵訊錄音錄影。

根據錄影畫面,陳奐宇在調查局接受調查時供稱,每月薪資七萬元,一開始有簽定型化契約,後來發現本薪會有變動,實際上每月具體所得會浮動,每個月的錢沒有認真算。沒有特別講會不會有加班費,是高剛上任約定好要去工作。高第一次進國會任職,也搞不清楚有哪些費用。每個月拿到的錢比這個數字多,他就無所謂。加班費他知道。

陳奐宇指出,儘量配合立法院總預算,中間第二年核給他們的錢,本薪會浮動,因爲有助理離職,有新人補進來。他強調,怎麼拆薪資他不會參與,最終7萬元可以接受。至於繳納零用金,說助理是自願或被迫對特定一方不公平,這件事是高虹安與助理的合意。

陳奐宇也說明,過去這兩年都不會發生高來跟他對帳,他也沒有理由懷疑前行政主任黃惠玟,也沒有親眼目睹。他也不會說她講的是假的,畢竟零用金的支出是由黃管理,他也沒辦法說是高指示的。依照黃的說法是高主導,他對程序沒意見,不會覺得是假的。

他在偵查庭則表示,就他的認知,公費助理和僱主合意本來就可以變動,他有得到這份薪水之下,她要給他多少薪水不是基於一開始籤的單據。他知道在領到加班費等款項之後一段時間,黃會叫他繳回。

他說明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零用金,在要買辦公室要用的東西會問黃惠玟,他猜她可能會去問高。另外他們自己外出搭計程車去拿一個東西,這就要解釋爲何車錢要公司出,「早上睡過頭搭計程車上班就不會請啊!」

根據錄影光碟顯示,偵查檢察官提問,加班費捐出來繳給高虹安,任由她自己使用,還是需要受到規範的公款?陳奐宇回答,屬於混合性質,有買一些咖啡豆或咖啡機,還有一些是不是老闆私人出差的車錢,確實有時候辦公室叫飲料也會從口袋拿錢出來。

陳奐宇在偵查庭強調,加班費繳回就是一個制度,是必然的結果,不是自願不自願的問題,這是一個合意吧!立法院的裝潢補助費用30萬的預算不夠,可能就拿來買非器具,超支的部分要自行籌措,買咖啡機、微波爐、烤箱要子行想辦法湊。

陳奐宇表示,高虹安是透過黃惠玟跟他們溝通,不會自己面對助理,也不會下達指令。他也簽下證人具結,保證自己講的話都是實在的。

庭末,法官諭知改定3月13日上午9點30分續行準備程序,屆時會勘驗前助理黃惠玟的調查、偵訊錄音錄影。

高虹安律師王世華庭後受訪表示,今天勘驗過程非常順利,絕對沒有像上次檢察官誇張地講說勘驗下去會拖三年。由今天勘驗結果可以得知,檢察官或調查站在做筆錄的時候,對於有利高虹安的相關證人證述,刻意沒有記載,甚至還會用一些錯誤或不當的前提,來詢問相關證人,也沒有像檢察官講說所有證人都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