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士忘了開會僞造紀錄、簽到 法官「這樣判」
鍾男事後提前退伍,已付出相當代價,依僞造文書罪判刑1年2月,宣告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陸軍十軍團的鐘姓職業軍人,於2021年間因忘了通知相關人召開裝備檢查相關會議,竟僞造會議紀錄與簽到簿,僞籤連長與同袍9人姓名因而被檢舉,一審認爲他藐視軍紀應重判但考量鍾犯後態度良好,事發後提前退伍付出代價,依僞造文書罪判刑1年2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
判決書指出,鍾男當時爲陸軍十軍團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擔任後勤中士,負責該部隊的裝備妥善率、裝備保養與需用品的申請,屬於職業軍人,當天他未通知部隊主官,召開2021年11月的「主管裝備檢查申撥補管制會議」,擔心被發現後列爲缺失,竟私下僞造會議時序表、會議紀錄與簽到簿等資料。
判決書指出,該部隊2021年11月召開「主管裝備檢查申撥補管制會議」,上級預計於2021年12月進行督導,鍾姓中士相當緊張,於是趁機盜蓋連長的印章,僞籤連長等9名軍士官兵簽名,僞造會議紀錄與簽到簿,以便應付上級督導,結果被同袍發現,急向連長檢舉並轉交憲兵調查,並移送偵辦。
一審法官認爲,鍾男因一時工作上疏失,不思以正當方式處理公文流程,視嚴謹軍紀於無物,本應從重量刑但考量鍾坦承犯行,擔心被發現後列爲缺失、失慮觸法,犯後有悔意,且事後因本案提前退伍,已付出相當代價,依僞造文書罪判刑1年2月,宣告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