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告北檢書記官僞造文書 法官判無罪
立委蘇震清。(中時資料照)
立委蘇震清因收賄上個月遭臺北地方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0年,他另提起自訴,指控臺北地檢署承辦書記官僞造文書,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書記官無罪。蘇可上訴。
蘇震清指控,2020年8月10日檢方訊問證人即該案共同被告李恆隆的偵訊影音檔案,有多個關鍵證詞之內容充斥雜音,完全無法辨識,受干擾時間接近6小時,且多段內容無端遭到遮蔽。
蘇又稱,2020年8月24日檢方訊問證人李恆隆之偵訊影音檔案,部份內容與錄音譯文並未完全相符,或無任何清晰之錄音內容可資比對,甚或於錄音檔中重要關鍵證詞皆屬雜訊,侵害他受憲法保障公平審判之訴訟權益,書記官涉僞造文書,但法官審理後,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