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徐璧湖遭控僞造文書詐領遺產案 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將徐璧湖判決無罪確定。(圖/ETtoday資料照)
前大法官徐璧湖,協助已故女法官張仁淑處理遺產,但卻遭張女的獨子陳怡之提出自訴,控告徐璧湖變造遺囑,以張女的提款卡領錢,涉犯僞造文書罪。一二審均判決徐璧湖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徐璧湖無罪確定。
本案當事人中,徐璧湖爲司法官訓練所第11期結業,曾任我國女法官協會理事長,也擔任過國際女法官協會主席,在2003年獲當時的總統陳水扁提名,擔任大法官。期滿後退休,並於2016年政權輪替時,協助蔡英文總統補提名大法官,爲當時「大法官審薦五人小組」成員之一。至於張仁淑則是司法官訓練所第2期結業,是我國女法官協會首屆理事長,張、徐二人間交情深厚,張女2016年過世。
而張女的獨生子陳怡之提出自訴指出,母親2016年1月間過世,徐璧湖、張女姪女楊莎蓁2人未經母親同意,在張仁淑的自書遺囑簽名,涉變造遺囑。陳怡之還說,2人在2016年1月20日、1月28日、1月29日,從提款機盜領母親郵局存款22萬元,因此自訴2人涉嫌僞造文書。至於徐璧湖、楊莎蓁則強調一切都是受張仁淑委託,相關款項用以處理張仁淑後事。
法院調查後,發現張仁淑生前在2015年11月9日製作遺囑,先找徐璧湖到家裡簽字。其中楊女證稱,張女極爲謹慎,一開始發現程序有錯,還第二度找徐璧湖來家中,3人一起簽字製作成自書遺囑,之後纔將遺囑交給陳怡之。因此後來徐璧湖2人持卡領錢,乃根據遺囑辦事,張女過世後,陳怡之甚至還用電子郵件,請求徐碧湖幫忙處理張女的喪葬事宜,所以纔會提領張女存款。
一二審法院查證屬實,因此都判決徐璧湖、楊莎蓁2人無罪。陳怡之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7日駁回陳男上訴,徐璧湖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