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案索賄 南市前議長郭信良重判13年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涉嫌佃西重劃案索賄遭重判13年。 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涉以佃西重劃案廠商廖堅志提議買賣抵費地爲由,索賄1300萬元被起訴,臺南地院昨天以郭、高共同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別判刑13年、9年,法院認爲與廖談判及對公務員請託、施壓都是郭,因此判刑較重。
但檢方認爲郭、高均量刑過低將提上訴;郭信良則說,從未利用職務向任何人收取一毛錢,將上訴捍衛清白。
判決指出,臺南市第127期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於2019、2020年重劃期間,高進見向重劃會會長廖堅志表示欲預購抵費地,之後改轉介吳順德購買,惟均未完成口頭或書面買賣。
郭、高夥同蔡連博於2021年6月7日與廖會面時,郭以廖曾口頭允諾出售抵費地予高爲由,要求廖應給付高先前口頭答應預購抵費地出售可得利潤1500萬元,廖並未答應。
郭、高、蔡及廖於同年6月8日再度洽談時,郭同意減爲1300萬元並分兩期支付,廖考量將來可請託郭憑藉其議長身分向都發局及地政局請託或施壓,使佃西重劃案得以順遂進行,應允給付1300萬元,並向郭請託部分土地因樁位錯誤而無法辦理土地登記,期能儘速使地政局同意地主登記,郭當場允諾。
廖分別於6月9日、9月8日交付500萬元、800萬元予高。郭及高收受款項後,廖陸續親自或透過蔡、高請託郭憑藉其議長的影響力,就佃西段1274等地號土地暫緩登記部分,向都發局及地政局承辦人員請託、施壓,使該土地於「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劃案」於前年10月17日發佈生效前,提早於同年5月23日完成土地登記。
橋頭地檢署去年5月3日對廖執行另案搜索,郭、高因恐收受賄賂等犯行曝光,同年月11日至臺北律師事務所諮詢後,高即委由郭服務處助理製作高與黃等4人合資購買抵費地不成,而分得地主給付1300萬元和解金的契約書,並教唆黃等4人日後接受調查時須表示有集資買地及收受所分配和解金,以掩飾高取得1300萬元流向。
臺南地院審酌,郭時任臺南市議長,與高共同貪圖私利,收受高達1300萬元賄款,所爲敗壞官箴,重創公務員的廉潔形象,且2人始終否認收受賄賂,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法官認爲郭、高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處13年、9年,褫奪公權8年、4年,兩人未扣案犯罪所得650萬元均沒收。高又教唆犯僞證罪處6月。另廖符合自首要件免刑。
郭信良表示,從未利用職務向任何人收取一毛錢;相關的證據也都有提出,甚至還有不在場的證明,法院僅採信一人的單獨指述,且此人還有案件在調查中,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