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將宣判! 本人這樣說

苗栗縣長鍾東錦遭苗栗地檢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他強調自己選戰期間問心無愧。(李京升攝)

苗栗地方檢察署在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偵辦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鄉民代表、大湖鄉村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對苗栗縣長鍾東錦等4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將在7月21日宣判。對此,鍾東錦表示,他尊重司法不便多做評論,強調自己問心無愧。

檢方去年選舉期間,查出鍾東錦與大湖鄉長候選人傅鬆琳聯合競選總部的主任委員陳姓男子,涉嫌夥同丘姓女子、林姓男子,以每人1千或2千元爲代價,爲鍾、傅兩人及同陣營的鄉代候選人謝見德、林裕欽,與大湖村長候選人傅顯榮賄選。

傅鬆琳當時證稱,去年選戰參選因知名度不夠又起步晚,因此想與實力被看好的鐘東錦以聯合競選總部形式拉擡自身選情,但鍾東錦始終未直接表明可否,後來因時間緊迫就視爲鍾東錦已默許,而鍾東錦也僅在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當天上臺,甚至沒爲陳姓主委授戰旗。

傅鬆琳提到,當時找人擔任聯合總部主委,屬意的對象以工作忙碌爲由推辭,後來才找陳男掛名擔任主委,陳男並非總部事務主要決策人,總部的相關人事、運作也未向鍾東錦報告。

選戰後傅鬆琳未當選,檢方除起訴陳男等3人外,對當選的縣長鍾東錦、鄉代謝見德、林裕欽及村長傅顯榮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近期審理後,預計在21日宣判。

去年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時,鍾東錦曾說,這場縣長選戰不買票他也信心勝選,何況怎可能爲了賄選1票鋌而走險,當選無效之訴不符合比例原則。

對於法院即將宣判,鍾東錦18日指出,他是當事人不便多做評論,等到判決出爐再談,他尊重一切司法調查,他強調自己根本不認識所謂的陳姓主委,這個政治意味太濃,對於選戰過程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