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變革 專利爭議改兩造對審
智慧局修法,專利商標侵權案如對審定不服,將改爲民事訴訟的「兩造對審」,堪稱智慧財產權重大變革。(本報資料照片)
智慧財產權重大變革!現行專利商標侵權案對審定不服得走行政訴訟,往往讓經濟部智慧局「公親變事主」,變成被告。更甚者變成官民同陣線對抗舉發人,形成「二打一」不公平狀況。智慧局因此推動相關修法,改爲民事訴訟的「兩造對審」制度,草案年底前送進行政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直指:「這是非常重大的智財權變革!」如果制度改變,第一好處是我智財權訴訟將可跟國際接軌,二是改兩造攻防,提高效能,三是四審改三審制,節省訴訟時間,
現行不管是發明專利、設計專利,因其獨佔權,或有技術雷同性,往往有人會跳出來主張該專利無效,我國一年就有約500件專利舉發案。一般情況是,舉發人先向智慧局提無效主張,如該局審定不成立,往往就會走訴願、智慧財產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行政訴訟道路,四審下來,有可能長達2到3年。
更麻煩的是,因是行政訴訟,舉發人不服處分,提告對象得是「機關」,也就是智慧局,而非被告發的專利侵權者。變成法院攻防上,智慧局得自己提證、資料打官司,從「公親變事主」。洪淑敏直說「很怪」,會角色錯亂。
因此經過幾年討論,智慧局着手修改《專利法》與《智慧案件審理法》。將行政訴訟改爲民事訴訟的「兩造對審」,也就是由爭議雙方自行在法院面前攻防,各盡全力辯護,智慧局恢復中立裁判角色。同時因省掉訴願程序,四審變三審,可節省4到6個月。
對此變革,專利師公會理事童啓哲給予肯定,認改兩造對審,可以讓舉發人和被舉發人雙方更平等,不會智慧局與被舉發人站同一陣線面對舉發人,也可讓智慧局免除訴訟過程的角色尷尬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