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正性平三法防堵權勢性騷 僱主爲行爲人最高罰100萬
國內性平事件方興未艾,行政院會明日將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並送立院審議。(示意圖/shutterstock)
立法院臨時會預計7月底完成「性平三法」修法,行政院會明日將通過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針對最受外界矚目的加重懲罰,政院官員12日透露,民事上新增懲罰性賠償,利用權勢性騷者最高加重罰5倍;行政罰新增僱主爲行爲人時最高可罰100萬元;刑事上則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統稱「性平三法」,行政院日前責成政委羅秉成規畫跨部會專案,協調勞動部、教育部、衛福部等10多個部會完成修法草案,歷經20幾次會議討論,新版修正草案將以「有效、友善、可信賴」爲原則,以被害人爲保護中心,全力防堵各場域的權勢性騷。
政院官員指出,本次修法幅度很大,性平、性騷法爲全文修正,性工法也是逾半修正,含括公私部門;由於性平三法各有特色,有各自要治理的標的和場域,也衍生介面上的灰色地帶,盼透過此次修法通盤檢討,別再有漏接的情況發生。
有效部分,將強化有效加害人裁罰處置,職場權勢性騷擾爲重中之重,官員解釋,將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校園事件優先適用性平法,再來是工作職場的性工法,其餘歸在社會型性騷法處理;同時擴大適用範圍,僱主爲行爲人時由主管機關裁處,軍警校院及矯正學校將適用性平法。 此外是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定義一般權勢性騷擾如主管,而特別權勢性騷擾如僱主或是機關首長。
針對加重處罰,官員指出,將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對利用權勢者、僱主加重最高罰5倍;刑事部分,加重性騷擾罪刑罰,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行政罰部分,新增僱主爲行爲人時,行政罰1到100萬元,並提高性騷法相關行政罰鍰,一般性罰1到20萬元,權勢型罰6萬到60萬。
他舉例,若有僱主或機關首長持續性騷員工且涉及犯罪行爲,因屢勸不聽後遭被害人申訴,地方勞工局立案調查成立後,行政罰最高可罰100萬,刑事上最高可判到3年,民事賠償除基本額外最多可乘以5倍罰鍰。
友善部分,官員表示,將編列預算增加保護扶助措施,如諮詢協談、法律協助、心理輔導、社會福利資源等;同時完善保密規定,周延被害人保護,如不得報導或公開足以識別被害人身份的資訊。
至於可信賴,官員說,將強化通報機制,其中特別賦予僱主通報責任,而一定規模的機關或組織,必須比照政府部門有性平機制;在職期間,增訂重大情節的最高負責人或主管停職或調整職務的暫時措施,確保事件調查過程獨立公正,不受行爲人權勢影響。
對於增加多少預算,該官員指出,三法修正後會有諸多配套,預計有10個子法,包含建立資料庫、相關教育訓練宣導,有些規定如處罰可立即實施,不需要準備期;至於相關新增的救濟申訴程序,將增加地方人力跟預算,實際預算跟人力會由各部會評估,編入明年預算;除先行條文外,其他配套將在明年3月8日婦女節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