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公保法 刪除30年以上免繳健保費

記者周佩虹臺北報導

政院會18日再度提出「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除將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訂爲80%,並將養老年金給付率定在0.65%至1.3%之間,負擔之法定費率調調爲「7%至15%」,並刪除參加公保30年以上得免繳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保險費規定

行政院長陳沖指出,公保法於去年4月29日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但未及於第七屆立法委員任期內完成三讀程序,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屆期不續審規定,重新函送。

而本次公保法之修正除將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合理化,上限訂爲80%外,並將被保險人養老年金給付率定在0.65%至1.3%之間核給,負擔之法定費率由「4.5%至9%」調整爲「7%至15%」,同時刪除參加公保30年以上得免繳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保險費之規定。

陳沖說,爲期本修正草案能順利立法通過,使公保被保險人養老年金給付年金化權益獲得周全保障,並使公保基金得以永續經營,請人事行政總處會同銓敘部對外妥爲說明修法精神,並請相關部會協助對所屬同仁進行溝通說明。

陳沖強調,任何社會保險,尤其是具有養老年金給付的保險,皆應本於健全經營的原則,尊重精算專業結果,妥慎的進行規劃與檢討。